博士后资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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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申请条件
资助对象:
(一)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基地)且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人员)进站的驻济企事业单位;
(二)设立工作站、基地的市属企事业单位;
(三)在站博士后人员;
(四)博士后出站后留济(来济)人员。
申报条件:
(一)设站单位资助
1、自2019年9月1日后设立流动站、工作站、基地的驻济企事业单位;
2、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的基本条件,有能力并按照计划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
3、设站2年内,招收首位博士后人员进站。
(二)博士后开题项目资助
自2019年9月1日后设立工作站、基地的市属企事业单位,设站1年内招收博士后人员进站并开题。
(三)博士后科研项目配套资助
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山东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资助的市属工作站、基地在站博士后人员可申报博士后科研项目配套资助。
(四)博士后生活和住房补贴
自2019年9月1日后在驻济流动站、工作站、基地进站的全职博士后人员,可申请博士后生活和住房补贴。
(五)博士后留济补贴
1、博士后出站后1年内且于2019年9月1日以后留济(来济)的就业或创业人员(不含之前已在济在职人员);
2、就业人员需在驻济企事业单位工作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创业人员需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为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
3、就业或创业人员需在济工作满6个月。
二、申报材料清单
(一)设站单位资助
设站批准文件、博士后人员进站(基地)备案证明、进站审核表(以上材料均为PDF扫描件格式)。
(二)博士后开题项目资助
博士后人员进站(基地)备案证明、进站审核表、开题报告(以上材料均为PDF扫描件格式)。
(三)博士后科研项目配套资助
获得国家、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为PDF扫描件格式)。
(四)博士后生活和住房补贴
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基地)备案证明、进站审核表(以上材料均为PDF扫描件格式)。
(五)博士后留济补贴
1、出站后在驻济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需提交以下材料:劳动(聘用)合同、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核表(以上材料均为PDF扫描件格式);
2、出站后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的,需提交以下材料: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核表、企业营业执照、股本证明(以上材料均为PDF扫描件格式)。
三、办理流程
(一)设站单位资助、开题项目资助、科研配套资助。申报单位通过济南人才网注册并登录,按照系统要求填写信息、上传附件,提交申报。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初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审通过后,报市委人才办审核。
(二)生活和住房补贴。由博士后设站单位通过济南人才网注册并登录,对新入站博士后进行备案登记,确认本人信息,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初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审通过后,报市委人才办审核,提取备案数据。
(三)博士后留济补贴。申报人通过济南人才网注册并登录,按照系统要求填写本人信息、上传附件,提交申报。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初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审通过,并报市委人才办审核。
四、承办部门
槐荫区人社局
五、联系方式
87956189
六、起止时间
2021年10月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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