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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槐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度行政执法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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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3-01-17

济南市槐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度行政执法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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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槐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度行政执法数据

目   录

 

第一部分 槐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法定执法职责

第二部分 槐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

第二部分 槐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度行政执法数据表

一、行政许可情况统计表

二、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

三、行政强制情况统计表

五、行政检查情况统计表

六、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第一部分 槐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槐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被申请人职责。

(二)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执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拟订全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健全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贯彻落实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职业培训制度;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优化就业环境,促进创业带动就业;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做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贯彻实施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境)外人员来我区工作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城乡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报职责范围内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保持职责范围内社会保险基金的总体收支平衡;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伤保险待遇政策和标准。

(五)拟订全区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规划并组织实施;按政策要求做好人才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全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评价和资格考试工作;拟订全区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全区人才服务体系建设;认真执行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规定。

(六)加强事业单位人员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执行国家、省、市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按照权限审核区政府实施的表彰奖励事项;依法办理区政府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和区政府任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落实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人员安置政策。

(七)负责执行上级有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完善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

(八)认真执行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推动全区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九)指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建立劳动关系;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用工备案和集体合同的审查工作;负责相关政策性人员的安置和调配工作。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参与我区改制企业涉及的劳动保障事项。

协助做好涉及招商引资的人才、就业、劳动保障等领域的招商服务工作。

(十一)负责本部门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依法履行本部门业务领域内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职责,同步指导相关党建工作。

(十二)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和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办成”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模式,发挥“互联网+”支撑作用,推进网上办事和业务协同,提升服务质量。加强监督指导,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模式,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信用监管”,提升监管效能。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政策,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强信息共享,不断提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水平,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槐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定执法职责

(一)行政许可0项;

(二)行政处罚75项;

(三)行政强制3项;

(四)行政征收0项;

(五)行政检查4项;

(六)行政裁决0项;

(七)行政给付0项;

(八)行政确认3项;

(九)行政奖励2项;

(十)其他行政执法职权6项。

 

第二部分 槐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度行政执法数据表

 

1.槐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度行政许可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

撤销许可数量

申请数量

受理数量

许可数量

不予许可数量

槐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

0

0

0

0

合计

0

0

0

0

0

填表说明1.统计范围为本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2.申请数量是指本年度行政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行政许可申请的数量。“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

销许可数量”是指行政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以及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3.准予变更、延续和不予变更、延续的数量,分别计入“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


 

2.槐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度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

被行政复议应诉数量

移送司法机关数量

案源登记数量

立案数量

结案数量

警告

罚款

没收 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暂扣许可证、

执照

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

执照

行政

拘留

其他行政处罚

合计数量

罚没金额

(万元)

被行政复议数量

被行政复议纠错数量

被行政诉讼数量

行政诉讼败诉的数量

槐荫区人社局

0

0

5

0

5

0

0

0

0

0

0

5

49

4

0

12

0

0

合计

0

0

5

0

5

0

0

0

0

0

0

5

49

4

0

12

0

0

填表说明:1.统计范围为本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2.行政处罚决定数量应包括经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被撤销的行政处罚决定数量。

3.其他行政处罚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比如通报批评、驱逐出境等。

4.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顺序:(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暂扣许可证、执照,(5)责令停产停业,(6)吊销许可证、执照,(7)行政拘留。

5.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

6.“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槐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度行政强制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合计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扣押财物

冻结存款、汇款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合计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划拨存款、汇款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代履行

其他强制执行

合计

槐荫区人社局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合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填表说明:1.统计范围为本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2.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是指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

3.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是指“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

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方式”等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

4.其他强制执行方式,如《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强制拆除;《煤炭法》规定的强制停产、强制消除安全隐患;《金银管理条例》规

定的强制收购;《外汇管理条例》规定的回兑等。

5.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是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4.槐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度行政征收征用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行政征收实施数量

行政征用实施数量

行政收费(次)

行政收费数额(万元)

土地、房屋征收实施数量

征收面积

槐荫区人社局

0

0

0

0

0

合计

0

0

0

0

0

填表说明:  1.统计范围为本年度 1月1日至12月31日。

2.行政征收主要是指行政机关行政收费及土地、房产征收等情况。土地、房屋征收实施数量的统计,以政府正式批文为准。(因征税属于中央垂直管理,不列入我省统计范围)。行政征用实施数量是指因抢险、救灾、反恐等公共利益需要而作出的行政征用决定的数量。 

 

5.槐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度行政检查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行政检查实施次数

槐荫区人社局

711

合计

711

填表说明:1.统计范围为本年度 1月1日至12月31日。

2.行政检查的次数是指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的检查记录,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

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


6.槐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度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情况统计表

 

序号

单位名称

行政裁决

行政给付

行政确认

行政奖励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次数

涉及金额

(万元)

次数

给付总金额(万元)

次数

次数

奖励总金额(万元)

宗数

1

槐荫区人社局

0

0

0

0

1870

0

0

0

合计

0

0

0

0

1870

0

0

0

说明:

1. “行政裁决次数”、“行政确认次数”、“行政奖励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决定的数量。

2. “行政给付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给付完毕的数量。

3.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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