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简体版 繁体版
首页 > 政务公开 > 区级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内容详情

对区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第2026016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6-05-29

代表提案者

潘宗卫

会议届次

区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

建议提案标题

《关于统筹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农村多子女家庭宅基地需求的建议》

建议提案编号

20260160

承办单位

区农业农村局

办理方式

承办

答复时间

2026-05-19

办理类型

A

答复内容

潘宗卫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统筹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农村多子女家庭宅基地需求的建议》收悉。关于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全区农村子女家庭宅基地需求底数,建立需求清单方面的建议,经我局全面分析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明晰工作职责

根据《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鲁农经字〔2020〕12号〈关于转发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农经发〔2019〕6号文件关于切实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要求。街道人民政府是宅基地管理的责任主体,履行直接管理职责。我局切实履行部门职责,负责指导宅基地分配、以及闲置宅基地与闲置农房利用等工作,组织开展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将农民建房新增宅基地需求及时通报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二、规范审批程序

我局积极与自然资源对接,做到信息共享指导街道在便民服务中心设立宅基地审批工作窗口,将宅基地审批办理流程和要件以明白纸或刊板形式公布,明确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在材料审核、现场勘查等各环节的工作职责和办理期限,实行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联审联办制度。

三、开展调查研究

联合自然资源局、属地街道等部门要开展调查研究,落实新建农村宅基地需求状况,掌握农村一户多宅情况及成因,清查农村闲置住房数量及方位,探索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的有效途径和政策措施,为激发乡村发展活力、促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四、下一步计划

(一)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做好村庄规划工作。结合部门职责,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做好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积极参与编制工作的工作调研、编制讨论、政策制定指导等工作,并按照工作需求及时提供我农村宅基地审批数据、情况作为参考。

(二)加大农村宅基地相关政策宣传力度。结合日常工作深入基层开展农房管控政策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册、设立宣传摊位点、张贴宣传标语、在微信推送相关政策信息等群众喜闻乐见且效果较好的方式,向村民详细讲解介绍相关农村宅基地依法审批,先批后建的政策法规,引导农民依法依规建房。

(三)加强审批工作督导。按照部门业务职责,主动担起相关工作责任,定期到街道了解审批业务开展情况,对基层在审批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及时予以协调解决,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指导和督查整改,进一步提高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济南市槐荫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