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与天桥区在张庄路交界处行政区划进行明晰确认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行政区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民政部门负责行政区域界线工作,根据槐荫、天桥双方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勘界档案(槐荫天桥线)记载,两区在张庄路交界处天桥—槐荫界线为:“沿张庄路北马路沿转东偏东北306米至堤口路果品批发市场东南角马路沿(该地段户籍管理等按现状管理,权属不变。)”张庄路1-119号属于该表述界线。据勘界档案记载,此处行政区划属于天桥区,户籍管理等属于槐荫区。市民政局对此事也进行了明确答复,该处不存在界线争议。
槐荫区与天桥区在张庄路交界处行政区划划分清晰准确。再次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
槐荫区民政局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