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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槐荫区民政局关于对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20048号“关于提高社区工作人员薪酬待遇的建议”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6-20

代表提案者

闫成华

会议届次

区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

建议提案标题

关于提高社区工作人员薪酬待遇的建议

建议提案编号

20220048

承办单位

区民政局

办理方式

承办

答复时间

2022-06-27

办理类型

A

答复内容

闫成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提高社区工作人员薪酬待遇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收到您的建议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承办人员进行了认真学习和专题研究。从您的建议中,看到了您对我区社区“两委”专职成员的关心和支持,对此,我们深表感谢。下面结合您的建议内容,作如下答复。

城乡社区工作者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直接执行者,是社区治理的直接实践者,是基层群众自治的直接组织者,是城乡社区服务的直接提供者。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关心关爱城乡社区工作者。长期以来,区委、区政府在提升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减轻社区负担等方面开展了多项举措,进一步保障社区工作者权益。

一、做好经费保障

我区将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自2007年以来,积极落实“社区居委会成员的生活补贴,应不低于上年度所在县(市)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规定,每年按照“社平”工资上涨。2011年,在全市率先通过街道办事处统一为社区居委会成员缴纳“五险”,彻底解决了居委会成员的后顾之忧,该项经费由区财政全额承担。至2018年新文件执行前,我区和历下区成为全市唯一两个为居委会成员缴纳“五险”的区县。2018年,我区落实了“社区“两委”专职成员工作报酬比照当地事业单位同类人员档案工资水平确定,并按照企业职工标准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规定,开始为社区“两委”专职成员按照12%的最高标准缴纳住房公积金。2020年,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部门共同制定出台了《槐荫区关于完善社区工作者薪酬体系的实施办法(试行)》(济槐民发〔2020〕34号)。自此,我区以最新的“3岗18级”薪酬体系保障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不再比照当地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工资水平确定工作报酬,并随事业单位工资普调进行调整。

二、落实疫情防控补助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区广大城乡社区工作者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守疫情防控第一线,守初心担使命,为遏制疫情蔓延作出了积极贡献。根据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第239号)、济南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第237号)、济南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第361号)要求,我局积极与组织、财政等相关部门对接,研讨关于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补助等有关要求的办法和细则。2020年11月,我区为1165名城乡社区工作者发放疫情防控工作补助,资金共计479.67万元。

三、推进社区减负增能

一是规范社区出具证明。根据省市文件要求,按照《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工作指导,严格落实《指导意见》与《实施意见》中列明的负面清单20项、正面清单7项,明确出具范围,规范权责事项,深化“放管服”改革,减轻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行政工作压力,提升社区治理兜底服务能力。二是开展社区“牌子多”问题集中整治。下发《关于做好村(社区)“牌子多”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挂牌标准、挂牌要求、归口管理、清单准入要求,完成“牌子多”清理工作并建立长效机制,做到“牌子减下来,服务提上去”。三是研发智慧社区服务平台“民政通”APP,设置社区专职工作者工作管理、考核评估、服务群众等模块,利用移动端设备,鼓励社区工作者下沉网格主动服务,逐步实现区街社三级无纸化办公。四是引入专业社工,依托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为社区提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发掘社区志愿服务力量,助力提升社区服务的专业化、精准化水平。

四、提升社会认可度

一是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深入开展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重大意义,大力宣传“刘云香式的”优秀社区工作者的典型事迹,提高群众对社区工作、社区工作者的认识,增强认同感,通过举办各类活动,展示社区工作者丰富的职业内涵、社会价值和职业风采,营造全社会支持社区工作的良好氛围。二是主动关爱,完善帮扶救助长效机制。本着“真困难真帮助”的原则,抓好抓实“送温暖、送真情”活动,通过开展结对帮扶、爱心奉献等形式,及时帮助困难的社区工作者解决实际困难,让其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三是开展“领航者计划”社区工作者赋能培训提升项目,提升社区工作者专业能力水平,储备未来槐荫社区治理的“领航人才”。

虽然我区在保障社区工作者权益方面已实施了一系列文件和措施,但因社区居委会属于群众性自治组织,其身份与行政事业编制、企业职工不同,许多现有的国家政策并不适用于社区“两委”专职成员,公休假、取暖补贴、一次性养老补助等,特别是涉及财政资金类的福利待遇,非民政部门一家就可以落实。下一步,我局将对照您建议中的要求和建议,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和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沟通,进一步探索社区“两委”专职成员激励机制和待遇保障机制,让社区“两委”专职成员干的有保障,干的有劲头。

最后,再次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


济南市槐荫区民政局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