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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清单】济南市槐荫区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2026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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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
2026-01-23

【政策清单】济南市槐荫区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2026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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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养老服务扶持政策依据

《济南市民政局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优化全市养老服务发展资金支持政策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济民发〔2024〕19号)

二、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名称、扶持对象、措施内容和标准

(一)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类

1.养老机构建设(改建)运营补助

补助对象:(1)一次性建设(改建)补助。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增认知障碍照护床位、护理型床位的养老机构、养护院、护理院等项目,按核定的床位进行补助。居家式、产权式、会员制项目不在补助范围。

2)运营补助。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投入运营的养老机构,对收住本市户籍60周岁及以上、经评估为3-4级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实际运营方给予补助。

补助标准:(1)一次性建设(改建)补助。对于征地新建的认知障碍照护床位,每张床位补助1.5万元,对于征地新建的护理型床位,每张床位补助1万元;利用现有房屋改(扩)建的认知障碍照护床位,每张床位补助8000元,改(扩)建的护理型床位,每张床位补助4000 元。

2)运营补助。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投入运营的养老机构,对收住本市户籍60周岁及以上、经评估为3-4级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实际运营方每人每月补助500元,收住经评估为5-6级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实际运营方每人每月补助750元,收住经评估为认知障碍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实际运营方每人每月补助900元。其中,对收住低保、优抚对象、计生特扶家庭3-4级失能老年人的,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补助对收住低保、优抚对象、计生特扶家庭5-6级失能老年人的,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标准补助对收住低保、优抚对象、计生特扶家庭认知障碍老年人的,按照每人每月1800元标准补助。

2.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改造)运营补助

补助对象:(1)建设(改造)补助。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增的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2)运营奖补。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建成、投入运营并 达到 1 星级的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补助标准:(1)建设(改造)补助。按照每平方米400元补助,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新增的农村幸福院,按照每平方米200元补助,最高不超过8万元。

(2)运营奖补。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建成、投入运营并达到1星级的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每年给予6万元奖补,2星级的每年给予8万元补助,3星级的每年给予10万元奖补;投入运营并达到1星级的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每年给予3万元的奖补,2星级的每年给予4万元奖补,3星级的每年给予5万元的奖补。达到养老机构收住人员标准的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可按养老机构运营补助标准进行补助。

(二)养老服务项目类

1.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运营补助

对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运营补助政策,按照《关于印发济南市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工作推进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济民发〔2024〕14 号)执行。

1补助对象:具有济南市户籍且在本区(社区)内居住的60周岁及以上,经评估为4-6级的中、重度失能老年人。

2补助标准:老年人能力评估补贴标准:本市户籍60周岁及以上低保、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扶家庭老年人,重度残疾的老年人,参加照护需求评估的评估费用由市区两级资金承担,其他老年人的评估费用由老年人或其家庭自行承担。

3建设补贴标准:具备资质的养老服务机构设置的家庭养老床位,每张床位补助1000元进行适老化改造,改造内容包含空间改造、智能设备改造等,如安装扶手、智能马桶、智能呼叫机、智能床垫等。

4上门服务补贴标准:养老服务机构签约本市户籍60周岁及以上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的,按每月300元标准补助提供服务;其中身份为低保、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扶家庭老年人的,按每月450元标准补助提供服务。服务内容包含个人清洁、生活照料、助餐、护理、康复、健康指导、精神慰藉、陪护等。

2.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助

1补助对象:本市户籍60周岁及以上低保、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扶家庭照护需求评估为1-6级、未入住养老机构、未申请家庭养老床位的人员,与养老服务企业(组织)签订服务协议的。

2补助标准:按照评估等级1-2级予以每人每月200元的补助、3-4级予以每人每月400元的补助、5-6级予以每人每月600元的补助。本市户籍 80 周岁及以上高龄独居老年人,与养老服务企业(组织)签订服务协议的,按每人每月80元予以补助。

3.老年助餐项目补助

对老年人助餐项目补助政策,按照《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市老年助餐服务的实施意见》(济民发〔2024〕10号)执行。

1一次性建设补贴:建设补贴主要用于场所改造、租赁、配置设施设备等。经区县民政部门评估验收,对符合条件的社区老年食堂给予5万元一次性建设补助,对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站给予2万元一次性建设补助,对符合条件的社会餐饮企业(单位食堂)老年助餐服务站给予1万元一次性建设补助。建成开始运营后发放补助金额的50%,运营满3年后发放剩余50%。

2就餐优惠补贴:在城区站点,60周岁及以上的济南户籍老年人,可选择基本型、升级型套餐优惠服务,享受自选餐优惠价格。在此基础上,对70岁以上老年人,每天(午餐)给予1元补助;对60周岁及以上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低保老年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和80岁以上老年人,每天(午餐)给予2元补助。同时是槐荫区户籍的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给予相对应的区级补助。

3就餐送餐补贴:对城区部分失能等行动不便老年人,可经区县民政部门备案委托代取餐。对70周岁及以上、失能程度评估为4级及以上的济南户籍老年人需要送餐的,由老年助餐点根据服务半径提供送餐服务,2公里以内的每人每次2元,2公里以上的每人每次4元。每人每天可享受1次送餐服务,每人每年享受送餐补贴不超过200次,送餐补贴发放给提供服务的助餐站点。

4运营补贴:对运营满一年、评估合格且年度午餐就餐老人超过10000人次的,年度补助1万元;超过20000人次的,年度补助2万元;超过30000人次的,年度补助3万元。对每年度评选的示范型老年助餐站点,每个站点奖励5000元。    

4.适老化改造项目补助

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奖补政策,按照《济南市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济民发〔2020〕41号)执行,其中均户改造总费用不超过2000元。

1补助对象:槐荫区户籍且在槐荫区长期居住的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要符合以下7类条件:纳入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家庭;享受低保的高龄(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家庭;享受低保的失能老年人家庭;享受低保的残疾老年人家庭;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家庭;建档立卡范围的失能老年人家庭;建档立卡范围的残疾老年人家庭。

已享受低收入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的家庭不在申请范围内。申请改造的房屋老年人应当拥有产权或长期居住权,且近期没有纳入动迁规划。补助标准: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奖补政策,按照《济南市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济民发〔2020〕41号)执行,其中均户改造总费用不超过2000元。

2)改造内容:生活空间适老化改造。对室内地面、通道和起居室等区域进行无障碍改造,主要对地面进行防滑处理、安装扶手和增配其他设施等,改善适老化起居环境。

康复辅助器具适配。通过有针对性地配备基本康复辅助器具,对老年人缺失的生理功能进行补偿,改善和提高老年人适应居家生活环境能力。

(二)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类

1.大中专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一次性补助

1补助对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在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从事护理、医疗、康复、社工一线岗位工作的人员。

2补助标准:持有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的专职养老服务人员给予2万元一次性入职补助持有专科(高职)毕业证书的专职养老服务人员,给予1.5万元一次性入职补助持有中职(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的专职养老服务人员,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入职补助。入职奖补在申请人入职养老服务机构工作满一年后开始发放,入职前三年分别按照补贴标准的30%、30%、40%的比例发放。在一线护理员岗位工作满5年不满10年的,予以每年1200元的补助10年以上的,予以每年3000元的补助。

2.职业技能奖补

1补助对象:2022年1月1日以来,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中取得职业技能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等级、一级/高级技师等级的养老护理员。

2补助标准:三级/高级工等级的养老护理员给予4500元的一次性奖补,二级/技师等级的养老护理员给予6000元的一次性奖补,一级/高级技师等级的养老 护理员给予7500元的一次性奖补。已申领高级工或技师技能等级奖补、符合更高一级奖补条件的,补齐相应差额。同一等级的奖补只能申请一次。

以上各类补贴不包含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其他专项补助类

1.连锁化、品牌化养老服务组织(企业)奖补

1补助对象:在本市登记备案并评选为省级连锁化、标准化、品牌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企业(组织)。

2补助标准:按照每家50万元的标准给予扶持,每年评选不超过2家,由省财政承担奖补资金。在本市登记备案并评选为市级连锁化、标准化、品牌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企业(组织),按照每家10万元的标准给予扶持,每年评选不超过5家。

2.全市示范型养老服务设施奖补

1补助对象评定为全市示范型养老机构(10家)、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20家)、日间照料中心(20家)、农村幸福院(20家)的。

2补助标准:对评定为全市示范型养老机构(10家)、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20家)、日间照料中心(20家)、农村幸福院(20 家)的,当年运营补助增发20%。

、办理流程及时限要求

(一)申请

除系统自行统计确认不需申请的补助项目外,其他各项目主体通过济南市养老服务管理平台向所在区县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标准上传相关资料。

(二)审核

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和现场勘查,同步录入济南市养老服务管理平台。对各级审批通过的补助项目和补助金额,通过民政、卫健系统网站或报纸等媒体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三)分级审批

1.市级民政部门负责对养老机构建设、运营奖补项目进行审查审批。接到项目申报后,在10个工作日内采取自行或委托方式进行项目评审。根据材料审核和评审结果,确定补助项目和补助资金,通过当地民政、卫健官方网站等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及时下达补助资金。

2.区县民政部门负责对养老机构建设、运营奖补项目进行受理和初审。接到项目单位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勘查和材料初审。对申请养老机构市级运营补助的项目,组织进行入住老年人能力评估,并组织入住老年人满意度调查。

3.区县民政部门对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补助、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运营补助、居家养老服务、老年助餐、适老化改造、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类等项目进行材料审查和审批。接到项目申报后,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勘查,采取自行或委托方式进行项目评审。根据材料审核、现场勘查和评审结果确定补助项目和补助资金,通过当地民政官方网站等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及时下达补助资金。

、养老服务扶持政策实施部门及咨询方式

实施部门:济南市槐荫区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联系电话:0531-87589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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