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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清单】济南市槐荫区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清单(2025年度)
113701040042305754/2025-6649348
区民政局
2025-04-30

【政策清单】济南市槐荫区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清单(2025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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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养老服务扶持政策依据

济南市民政局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优化全市养老服务发展资金支持政策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济民发〔2024〕19号)

、养老服务扶持政策内容及补贴对象

(一)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类

1.养老机构建设(改建)运营补助

补助对象1)一次性建设(改建)补助。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增认知障碍照护床位、护理型床位的养老机构、养护院、护理院等项目,按核定的床位进行补助。居家式、产权式、会员制项目不在补助范围。

2)运营补助。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投入运营的养老机构,对收住本市户籍60周岁及以上、经评估为3-4级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实际运营方

补助标准:1)一次性建设(改建)补助。对于征地新建的认知障碍照护床位,每张床位补助1.5万元,对于征地新建的护理型床位,每张床位补助1万元;利用现有房屋改(扩)建的认知障碍照护床位,每张床位补助8000元,改(扩)建的护理型床位,每张床位补助4000 元。

2)运营补助。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投入运营的养老机构,对收住本市户籍60周岁及以上、经评估为3-4级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实际运营方每人每月补助500元,收住经评估为5-6级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实际运营方每人每月补助750元,收住经评估为认知障碍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实际运营方每人每月补助900元。其中对收住低保、优抚对象、计生特扶家庭3-4级失能老年人的按照每人每月 1000 元标准补助,对收住低保、优抚对象、计生特扶家庭5-6级失能老年人的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标准补助,对收住低保、优抚对象、计生特扶家庭认知障碍老年人的按  照每人每月 1800 元标准补助。

2.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改造)运营补助

补助对象1)建设(改造)补助。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增的城市

2)运营奖补。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建成、投入运营并 达到 1 星级的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补助标准:1)建设(改造)补助。按照400元每平方米补助,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新增的农村幸福院,按照200元每平方米补助,最高不超过8万元。

2)运营奖补。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建成、投入运营并达到1星级的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每年给予6万元奖补,2星级的每年给予8万元补助,3星级的每年给予10万元奖补;投入运营并达到1星级的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每年给予3万元的奖补,2星级的每年给予4万元奖补,3星级的每年给予5万元的奖补。达到养老机构收住人员标准的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可按养老机构运营补助标准进行补助。

3.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运营补助。

补助对象对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运营补助政策,按照《关于印发济南市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工作推进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济民发〔2024〕14号)执行。

补助标准:对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运营补助政策,按照《关于印发济南市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工作推进方案(2024-2026 年)的通知》(济民发〔2024〕14号)执行。

4.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助。

补助对象本市户籍60周岁及以上低保、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扶家庭照护需求评估为1-6级、未入住养老机构、未申请家庭养老床位的人员,与养老服务企业(组织)签订服务协议的

补助标准:按照评估等级1-2级予以每人每月200元的补助、3-4级予以每人每月400元的补助、5-6级予以每人每月600元的补助。本市户籍 80 周岁及以上高龄独居老年人,与养老服务企业(组织)签订服务协议的,按每人每月80元予以补助。

5.老年助餐项目补助。

补助对象:对老年人助餐项目补助政策,按照《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市老年助餐服务的实施意见》(济民发〔2024〕10 号)执行。

补助标准:对老年人助餐项目补助政策,按照《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市老年助餐服务的实施意见》(济民发〔2024〕10号)执行。

6.适老化改造项目补助。

补助对象: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奖补政策,按照《济南市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济民发〔2020〕41号)执行,其中均户改造总费用不超过2000元。

补助标准: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奖补政策,按照《济南市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济民发〔2020〕41号)执行,其中均户改造总费用不超过2000元。

(二)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类

1.大中专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一次性补助。

补助对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在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从事护理、医疗、康复、社工一线岗位工作的人员。

补助标准:持有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的专职养老服务人员  给予2万元一次性入职补助,持有专科(高职)毕业证书的专职养老服务人员给予1.5万元一次性入职补助,持有中职(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的专职养老服务人员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入职补助。入职奖补在申请人入职养老服务机构工作满一年后开始发放,入  职前三年分别按照补贴标准的30%、30%、40%的比例发放。在一线护理员岗位工作满5年不满10年的予以每年1200元的补助、满10年以上的予以每年3000元的补助。

2.职业技能奖补。

补助对象:2022年1月1日以来,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中取得职业技能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等级一级/高级技师等级的养老护理员

补助标准:三级/高级工等级的养老护理员给予4500元的一次性奖补,二级/技师等级的养老护理员给予6000元的一次性奖补,一级/高级技师等级的养老 护理员给予7500元的一次性奖补。已申领高级工或技师技能等级奖补、符合更高一级奖补条件的,补齐相应差额。同一等级的奖补只能申请一次。

以上各类补贴不包含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四)其他专项补助类

1.连锁化、品牌化养老服务组织(企业)奖补。

补助对象:在本市登记备案并评选为省级连锁化、标准化、品牌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企业(组织)

补助标准:按照每家50万元的标准给予扶持,每年评选不超过2家,由省财政承担奖补资金。在本市登记备案并评选为市级连锁化、标准化、品牌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企业(组织),按照每家10万元的标准给予扶持,每年评选不超过5家。

2.全市示范型养老服务设施奖补。

补助对象:对评定为全市示范型养老机构(10家)、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20家)、日间照料中心(20家)、农村幸福院(20家)的。

补助标准:对评定为全市示范型养老机构(10家)、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20家)、日间照料中心(20家)、农村幸福院(20 家)的当年运营补助增发20%

二、办理流程及时限要求

(一)申请。除系统自行统计确认不需申请的补助项目外, 其他各项目主体通过济南市养老服务管理平台向所在区县民政部 门提出申请,并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标准上传相关资料。

(二)审核。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和现场勘查,同步录入济南市养老服务管理平台。对各级审批通过的补助项目和补助金额,通过民政、卫健系统网站或报纸等媒体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三)分级审批

1.市级民政部门负责对养老机构建设、运营奖补项目进行审 查审批接到项目申报后,在10个工作日内采取自行或委托方式进行项目评审。根据材料审核和评审结果,确定补助项目和补助资金,通过当地民政、卫健官方网站等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及时下达补助资金。

2.区县民政部门负责对养老机构建设、运营奖补项目进行受 理和初审接到项目单位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勘查和材料初审。对申请养老机构市级运营补助的项目,组织进行入住老年人能力评估,并组织入住老年人满意度调查。

3.区县民政部门对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补助、家  庭养老床位建设运营补助、居家养老服务、老年助餐、适老化改  造、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类等项目进行材料审查和审批。接到  项目申报后,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勘查,采取自行或委托方  式进行项目评审。根据材料审核、现场勘查和评审结果确定补助  项目和补助资金,通过当地民政官方网站等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经公示无异议的,及时下达补助资金。

三、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经十路29851号槐荫区政府三楼民政局养老服务办公室      

0531-87589336

四、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关于优化全市养老服务发展资金支持政策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济民【2024】19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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