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清单】槐荫区养老机构投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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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环境
槐荫区60周岁以上老年人11.6万,占17.2%,截至2022年底,槐荫区共有18处养老机构,建设了16处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107处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40处农村幸福院。基本形成以区社会福利服务中心为骨干,以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敬老院为支撑,以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为基础,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设施体系。
二、申请条件及依据
养老机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开展服务活动,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第36号)、《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第35号)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7条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经营服务活动。
2.应当符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规章。
3.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以及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设置标准。
4.开展餐饮服务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应食品安全标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受理条件
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相应的登记。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申请设立养老机构,按照《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发[2019〕17号)有关要求办理,不需另行设立新的法人,不需另行法人登记。
四、办理程序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受理 | 备案部门受理申请人的养老机构备案申请书 | 0 | 进入审查环节 |
审查 | 对申请人提供的《养老机构备案申请书》进行书面审查,审查合格的向申请人发放《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由申请人自行确认并自愿签署《养老机构备案承诺书》。 | 0 | 申请人确认申请单位符合《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要求并签署《养老机构备案承诺书》,进入办结环节。 申请人不愿签署《养老机构备案承诺书》或经自行确认申请单位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告知申请人无法完成备案,办理终止。 |
办结 | 完成备案 | 0 | 经审查,材料齐全并符合备案条件的,予以备案;材料不齐全经一次性告知后仍未补齐或未达到备案条件的,不予备案。 |
五、涉及部门和联系方式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民函〔2019〕1号),不再设立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行备案管理。
办理部门:槐荫区民政局养老服务办公室
电话:0531-87589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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