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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槐荫区民政局2024年度行政执法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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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
2025-01-27

济南市槐荫区民政局2024年度行政执法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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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槐荫区民政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法定执法职责

第二部分 槐荫区民政局2024年度行政执法数据表

一、行政许可情况统计表

二、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

三、行政强制情况统计表

四、行政征收征用情况统计表

五、行政检查情况统计表

六、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第一部分  槐荫区民政局概况

 

一、槐荫区民政局主要职能

区民政局是区政府主管民政工作的部门。

槐荫区民政局的主要职能为:

(一)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同步指导相关党建工作,承担中共槐荫区社会组织综合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拟订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社会救助政策和救助资金的落实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承办区级生活类救助物资储备工作。

)贯彻执行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拟订全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区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受区政府委托负责区内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

)负责全区婚姻登记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负责全区殡葬管理工作,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贯彻执行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组织拟订全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协同福利彩票发行机构,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

)协助做好涉及招商引资工作的民生保障、社会工作等领域的招商服务工作。

十一)管理国家和省、市、区拨付的民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负责全区民政统计工作。

(十)负责本部门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落实省委、省政府“一次办好”和市委、市政府“一次办成”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部门转变政府职能。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拟订全区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负责全区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关于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区民政局负责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动态调整;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行使经区政府批准集中的民政领域相关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两部门建立健全衔接配合机制,依法履行职责分工,强化在联络会商、信息、互通、业务协同等方面相互配合。

二、槐荫区民政局法定执法职责

(一)行政许可0项;

(二)行政处罚0项;

(三)行政强制0项;

(四)行政征收0项;

(五)行政检查47项;

(六)行政裁决0项;

(七)行政给付4340.6万元;

(八)行政确认5801项;

(九)行政奖励0项;

(十)其他行政执法职权0项。

(以市、区县政府部门权责清单为准。)

 

第二部分  槐荫区民政局2024年度行政执法数据表

 

2024年度行政许可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

撤销许可数量

受理数量

许可数量

不予许可数量

填表说明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的数量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许可机关作出许可决定的数量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许可机关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数量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许可机关作出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济南市槐荫区民政局

0

0

0

0

填表说明:

1.统计范围为2024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2. 准予变更、延续和不予变更、延续的数量,分别计入“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

 

2024年度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

罚没金额(万元)

被行政复议诉讼数量

移送司法机关数量

立案数量

结案数量

警告

通报批评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

暂扣许可证件

降低资质等级

吊销许可证件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责令停产停业

责令关闭

限制从业

行政拘留

其他行政处罚

被行政复议数量

被行政复议纠错数量

被行政诉讼数量

行政诉讼败诉数量

填表说明

案件数量

结案数量包括经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被撤销的行政处罚决定数量

1.本栏填写的数据为实施某种行政处罚的数量; 2.一个处罚决定书中包含一种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栏中;包含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类别的,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栏中,不重复统计。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顺序:(1)警告,(2)通报批评,(3)罚款,(4)没收违法所得,(5)没收非法财物,(6)暂扣许可证件,(7)降低资质等级,(8)吊销许可证件,(9)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10)责令停产停业,(11)责令关闭,(12)限制从业,(13)行政拘留。 3.其他行政处罚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

此处填报的数据应当为案件数量

槐荫区民政局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填表说明:统计范围为2024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2024年度行政强制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合计(件):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件)

扣押财物(件)

冻结存款、汇款(件)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件)

合计(件)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件)

划拨存款、汇款(件)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件)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件)

代履行(件)

其他强制执行(件)

合计(件)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件)

填表说明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执法机关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决定的数量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执法机关作出“扣押财物”决定的数量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执法机关“作出冻结存款、汇款”决定的数量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执法机关作出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执法机关作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决定的数量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执法机关作出“划拨存款、汇款”决定的数量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执法机关作出“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决定的数量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执法机关作出“排除妨碍、恢复原状”决定的数量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执法机关作出“代履行”决定的数量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执法机关作出其他强制执行决定的数量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执法机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数量


济南市槐荫区民政局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填表说明:1.统计范围为本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2.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是指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
3.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是指“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方式”等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
4.其他强制执行方式,如《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强制拆除;《煤炭法》规定的强制停产、强制消除安全隐患;《金银管理条例》规 定的强制收购;《外汇管理条例》规定的回兑等。
5.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是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2024年度行政征收征用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行政征收数量

行政征用数量(件)

行政收费(次)

行政收费数额(万元)

土地、房屋征收数量(件)

填表说明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执法机关作出行政收费决定的数量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执法机关作出行政收费决定的数额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执法机关作出土地、房屋征收决定的件数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执法机关作出行政征用决定的件数

济南市槐荫区民政局

0

0

0

0

填表说明:1.统计范围为本年度 1月1日至12月31日。
                 2.行政征收主要是指行政机关行政收费及土地、房产征收等情况。土地、房屋征收数量的统计,以政府正式批文为准。 (因征税属于中央垂直管理,不列入我省统计范围)。行政征用数量是指因抢险、救灾、反恐等公共利益需要而作出的行政征用决定的数量。

 

2024年度行政检查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行政检查实施次数

济南市槐荫区民政局

47

填表说明:1.统计范围为本年度 1月1日至12月31日。
2.行政检查的次数是指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的检查记录,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

 

2024年度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行政裁决

行政给付

行政确认

行政奖励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涉及金额

(万元)

给付总金额(万元)

次数

奖励总金额(万元)

宗数

济南市槐荫区民政局

0

4340.6

5801

0

0

合计

0

4340.6

5801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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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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