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5年“科创济南”建设若干政策措施专项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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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加快“科创济南”建设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政策措施》(济政发〔2021〕14号)文件精神,基于财政资金零基预算要求,按照年度工作计划部署,现组织开展2025年“科创济南”建设若干政策措施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关于加快“科创济南”建设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政策措施》(济政发〔2021〕14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措施”)。
二、申报主体
济南市辖区内依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含获得科技奖励个人),申报项目为2023年度、2024年度新获批且符合“若干政策措施”专项资金扶持条件的项目。
三、申报程序
(一)自主申报。申报单位将《济南市“科创济南建设若干政策专项资金”申请信息表》(附件1)、经有关第三方机构提供的近两年审计报告(2023年度项目提供2022年和2023年审计报告,2024年度项目提供2023年和2024年审计报告)、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以及有关文件(证书等)、项目资金申请承诺书(附件2)等相关材料(PDF版及纸质版),按照市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申报。
1.企业创建高端研发平台的扶持政策(《若干政策措施》第8条)。
(1)经市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推荐,新获批全国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国家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的企业,以及外地整建制迁入我市的国家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的企业;新获批省级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省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的企业。
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分别向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等主管部门提交批准认定部门的正式文件和其它有关证明材料进行申报。
(2)全国重点实验室在我市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
符合条件的企业、分支机构向市科技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申报。
2.高端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扶持政策(《若干政策措施》第12条)。
入选原泉城“5150”引才倍增计划(创业类)和原泉城产业领军人才支持计划(创业人才)(现“海右计划”产业领军人才工程)人才创办的企业。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市科技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申报。
3.获得国家和省科学技术奖扶持政策(《若干政策措施》第14条)。
符合条件的获奖单位及个人向市科技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申报。
4.国家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扶持政策(《若干政策措施》第20条)。
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向市科技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申报。
相关附件请前往济南市科技局官网下载:http://jnsti.jinan.gov.cn/art/2025/4/18/art_13061_4785321.html
联系人:槐荫区科技局创新发展科
联系电话:0531-87589442
各类项目申报咨询电话
项目类别 | 责任部门 | 咨询电话 |
重点实验室 | 市科技局前沿技术与基础研究处 | 51708810 |
技术创新中心 | 市科技局重大科创平台管理处 | 51703116 |
工程研究中心 | 市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处 | 51707151 |
企业技术中心 | ||
高端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扶持 | 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院(市国际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82062208 |
国家和省科学技术奖 | 市科技局政策法规与科技监督处 | 51708820 |
孵化器及孵化高新技术企业扶持 | 市科技局产业发展处 | 517088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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