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阳光100中学教师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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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阳光100中学教师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教师队伍管理,合理配置教师资源,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 (鲁政办字〔2016〕56 号)和《槐荫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管理相关问题的意见》(济槐教人字【2019】2号)(以下简称《济槐教人字意见》)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做出以下规定:
一、岗位编制人数设定
学校如实测算教师数量,凡执行教师工资待遇的人员均视为教师。每学期初根据学校实有学生数,按照小学师生比 1:19、初中师生比 1:13.5 的比例测算所需教师数(已办理病休手续的人员除外)。所需教师数大于实有教师数的部分,作为招聘编外合同制教师的数量的依据(按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可增加5%),根据教育局财政拨付的专项经费情况予以解决;反之为超编,原则上不得以任何形式、动用任何资金超标准招聘编外合同制教师。
二、明确从事教学工作人员范围。
学校内凡具有教师资格证,且执行教师工资待遇的在编在岗人员(已办理病休手续的人员除外),必须按照《济槐教人字意见》中的要求,完成课程表中相应学科的教学任务。其中专任教师必须保证满工作量,小学最低周课时数为 12 课时,音体美信息等技能学科周课时数为不低于 15课时;初中最低周课时数为 10 课时,音体美信息等技能学科周课时数为不低于 13 课时,不足部分可用课表中其他课程补足。局聘管理人员兼职从事教学工作的,小学周课时数不得低于 8 课时,初中不得低于 7 课时。在完成课时任务的同时,确保教学质量。凡达不到相应课时要求的(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短时期达不到要求的提交教代会讨论处理),不得岗聘晋档和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校级正职执行专业技术职务工资的,听课数量要达到兼职人员课时数。
三、其他特殊情况。
1.教师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短时期(6个月内),达不到相应课时要求,以市级及以上医院病历和假条为准,经学校教代会研究决定通过的,可参与岗聘晋档。超过半年的,不能参与岗聘晋档。评审高一级职称,按照《济槐教人字意见》中的职称评审要求为准。
2、教师以满工作量为基本原则,八九年级学考学科教师工作安排,为确保学考质量和实际工作需要,教师达不到相应课时要求,差距2节及2节以内,经学校教代会研究决定通过的,不影响岗聘晋档。需评审高一级职称,按照《济槐教人字意见》中的职称评审要求为准。
四、本规定未尽事项,以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和阳光100中学教代会研究决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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