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槐荫中学2025年关于对中小学及幼儿园低保、特困生及孤儿实施专项资助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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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执行区教体局和民政局对于特困学生的资助政策,构建和谐槐荫。关注民生,让更多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切实做好对我校低保、特困生及孤儿的专项资助工作,保障适龄学生享受义务教育,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资助范围
1.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名单由我校从资助平台比对导出)
2.槐荫区低保家庭。持有槐荫区民政部门(含街道办事处)下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山东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至今有效且受助者也在低保范围内。(注:非槐荫户籍的低保家庭不在此范围之内,可参照其他项条件申报。)
3.特困家庭。学生本人或父母患重大疾病(恶性肿瘤、尿毒症、白血病、器官移植、脑梗、心梗后遗症)者;学生本人或父母残疾(持有一、二、三级残疾证)者。
4.孤儿。失去父母或事实上无父母抚养者。
5.烈士子女。(提供烈士证)
6.其他特困情况确需资助者,须经学校一名中层以上干部及班主任家访确认后填写《特困生家访证明》,并签字盖章后上报。
二、资助办法
1.资助标准。按每生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并列入财政预算,该项费用每半年发放一次,根据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审核后确认资助者名单予以发放。
2.登记造册,平台管理。
为每个通过审核的学生建立资助档案,主要包括资助申请表、花名册、各种证明材料复印件等。同时在山东省学生资助平台输入并完善资助学生的信息。
三、资助程序
1.家长申请上报。各班级负责通知所有家长,发放资助申请表,由家长填写上报,并附户口本、身份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初审。学校领导小组和评定小组,对申请资助家庭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认定。
(1)非槐荫区的低保家庭不按照低保生申报,如家庭困难确需资助者,须经一名中层以上干部及班主任家访确认后填写《特困生家访证明》,并签字盖章后上报(附家访照片)。
(2)学校(幼儿园)初审后,原件退回家长,只留申请表和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初审后,填写审核意见、校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将《槐荫区中小学低保、特困生及孤儿花名册》、资助申请表、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并报区教体局基础教育科(幼儿园的报学前科),同时将《槐荫区低保、特困生及孤儿花名册》(字体宋体,字号10)电子版发至槐荫区教育局基教科邮箱:hyqjyjjjk@jn.shandong.cn ,幼儿园发至学前科邮箱。
(4)对照去年的名单,对已毕业或因家庭条件改善不再申请者,在该生后备注“删减”,其他如孤儿、残疾、烈士子女等备注“续用”,不需上报材料。新增的备注“新增”,并上报材料。
2.复审。由区教体局和区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校(幼儿园)干部、教师以及家长代表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低保、特困生及孤儿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资助名单。
3.公示。公示期三天,无异议后报区教体局审批。
4.发放。专项资助费已在年度预算中,每年两次(5月份和11月份)由区教体局财审科拨发到受助学生账号或发放给受资助者家长。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对于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评定小组,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好国家及各上级部门的资助政策。
2.高度重视,保证公平公正。
各年级和班级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意识,杜绝弄虚作假,真正让困难学生家庭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对因工作措施不妥当、操作不规范等造成不稳定因素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
1. 槐荫区低保、特困家庭学生及孤儿专项资助领导小组及评审委员会名单
2. 槐荫区家庭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
山东省济南槐荫中学
2025年06月
附件1
济南槐荫中学
专项资助领导小组及评审委员会名单
为做好对我区孤儿、低保和特困家庭学生实施专项资助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特成立槐荫中学专项资助领导小组及评审委员会,名单如下:
一、槐荫区低保、特困家庭学生及孤儿专项资助领导小组
组 长:刘栋
副组长:钮冬卉
组 员:刘伟 赵俊 颜秋生 解宝丽
二、槐荫中学低保、特困家庭学生及孤儿专项资助评审委员会成员
钮冬卉 槐荫中学副校长
王庆东 槐荫中学办公室主任
赵俊 槐荫中学团委书记
刘伟 槐荫中学政教处主任
颜秋生 槐荫中学学生发展中心主任
解宝丽 槐荫中学心理教师
张杰 槐荫中学初一级部主任代表
陈传芝 槐荫中学初二级部主任代表
孙华鑫 槐荫中学初三级部主任代表
三、联系电话
0531—59556069
附件2
槐荫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资助申请表
学生信息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民族 | 身份证号码 | ||||||||
学校 名称 | 年级 | 班级 | |||||||
学籍号 | |||||||||
家庭信息 | 监护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与被监护人关系 | ||||||
家庭住址 | 联系电话 | ||||||||
申请信息 | 申请 类型 | A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B非建档立卡槐荫区低保家庭学生 C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父母或本人) D非建档立卡孤儿(含重点困境) E非建档立卡特困救助家庭(父母或本人重大疾病) F烈士子女 G其他(请注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承诺内容: 本人保证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无误,所提供的各项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如果家庭经济状况有明显好转,能及时告知学校或幼儿园进行信息变更。对于因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隐瞒家庭真实经济状况骗取资助资金而导致的违法责任、个人征信污点及其他不良后果自行承担。 监护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学校初审意见 |
校长(园长)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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