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济南市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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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指南
为进一步推动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资助(以下简称义教资助)政策规范有序实施,指导各区县各学校有效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不断提升资助精准标准化水平,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职责任务
各义务教育学校应按照《济南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落实相关责任。
学校是落实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主体,应制定落实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和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细则,制定学校资助和社会资助的相关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织开展寄宿生和非寄宿生生活补助的申请、评审、公示、发放等工作;组织开展学校资助和社会资助工作;按时准确维护、录入审核各级各类资助系统有关信息;负责学生资助宣传、资助育人、资助培训、信访投诉受理和档案管理等工作;及时足额发放各类学生资助资金。
二、资助项目
(一)国家和政府资助:(1)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和非寄宿生生活补助;补助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寄宿生和非寄宿生;资助标准为寄宿生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300元;非寄宿生为每生每年800元。
(二)学校资助:学校安排经费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伙食补贴等校内资助项目。
(三)社会资助:社会组织、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等依法依规出资设立的资助项目。
三、资助工作流程
(一)宣传告知:开学后一周内,学校向每一名在校学生发放《济南市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明白纸》(附件1),向学生宣传学生资助政策、告知认定申请事项,完成告知书回执收取和存档。
(二)提交申请:学生根据自己家庭经济状况,本着自愿申请原则,向学校提交《义务教育生活费补助认定申请表》(附件2),9月15日前完成义务教育生活补助的学生申请工作,
(三)评审认定:各学校要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审认定领导小组,组织好评审认定工作,要严格按照学校制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开展评审,评审要公开、公平、公正。各学校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和生活补助评审时不得设置比例、限制名额,根据在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应助尽助,将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全部认定为特殊家庭困难学生,予以重点资助。要完善家访制度,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表现等评估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杜绝因评审认定不规范、不透明而产生资助舆情。自2021年秋季学期起,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在征求家长和学生同意的情况下,签署《义务教育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附件3),各区县各学校可委托同级民政等相关部门,通过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对随机抽取申请学生及家庭成员信息进行核对,并留存出具的核对报告。对于家庭经济状况明显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的,不予认定。
(四)公示确认:要严格公示制度,在充分保障学生隐私的前提下,用适当形式在适当范围进行公示,填写《公示单》(附件4)。要明确学生虚假填报家庭经济情况的甄别和惩戒措施,防止因学生虚报瞒报造成认定不公平、不精准,确保认定精准有效。
(五)申请资金:生活补助名单公示确认完成后,各区县各学校要在10月15日前上报《济南市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执行情况表》(附件5,电子版和纸质版)申请资金拨付。
(六)发放资金:各类资助金使用受助学生实名的银行卡或社保卡发放。资助资金无论是区县资助中心集中支付,还是学校支付的,须在当学期11月30日前发放到学生银行卡或社保卡上。对于新纳入的受助学生要提前与银行做好开卡工作,防止因开卡不及时影响资金发放进度。对于已办卡老生,学校要督促受助学生安全保存资助卡,防止遗失。
(七)签字领取:当学期资助资金发放完毕后,学校要履行告知义务,提醒学生或家长及时领取资助金,并签字确认,让资助金充分发挥解忧扶贫的作用。
四、资助宣传工作
(一)抓住关键节点:学期初通过向每一名在校生发放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明白纸的方式,让所有在校生对义务教育寄宿生和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深入了解,明白受助;中考期间,发放致初中毕业生的一封信,向每一名毕业学生宣传高中(中职)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扶不间断,应助尽助。
(二)聚焦重点对象: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贫困情形开展宣传。
(三)丰富宣传内容:通过张贴宣传 海报、开学典礼、主题班会、走访重点人群、送政策下乡、开通学生资助热线电话、校刊 校报、板报、条幅、广告墙、宣传栏、校园网、微信公众号、报 纸、电台、电视台等多种载体和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
五、资助育人工作
(一)主要目的:各学校要将资助与育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构建物质帮扶、 道德浸润、能力拓展、精神激励有效融合的资助育人机制,形成 “解困—育人—成才—回馈”的良性循环,努力把受助学生培养成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主要方式:各学校结合学生特点,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一核心,进行励志教育、诚信教育、感恩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资助育人系列主题活动,培养受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发挥优秀受助学生励志引领作用,传播“好声音”,传递“正能量”。加强防诈骗警示等教育,做好学生资助舆情应对与应急处置工作,积极稳妥应对突发事件。
六、系统信息管理
(一)信息录入与维护:各学校要在每年7月31日完成春季学期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义务教育子系统的信息录入与维护,在每年1月31日完成秋季学期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义务教育子系统的信息录入与维护。
(二)特殊家庭困难学生信息比对与维护:主要包括山东省特殊家庭困难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济南市大数据比对平台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各区县各学校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利用在线比对工具完成学期特殊困难家庭学生的在线比对,对“在校情况”“受资助情况”等信息进行更新完善。
七、信息安全管理
(一)系统账户安全:资助系统操作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账户信息,要定期更新登录密码。
(二)系统数据安全:各校资助系统应用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和数据安全保密制度要求,严禁泄露、非法向他人提供资助信息。严格公示范围和内容,防止信息泄露,保护学生隐私。
(三)重大舆情应对:各校应建立学生资助舆情监测与应急处置机制,及时稳妥 应对突发事件。对突发重大舆情,要第一时间核查、第一时间报 告、第一时间回应。对涉及学生资助工作的 12345 热线、信访等工作应积极妥善处理,避免责任上移。
八、资助档案管理
学校学生资助部门要对学生资助档案(政策文件、管理制度、通知函件、岗位职责、工作流程、计划总结、督查考评等)、资助业务类档案(如资助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评审 记录、公示名单及公示影像、受助学生名单汇总表、签领名单等) 进行整理归档。各学校的财务管理部门要对(资金拨付文件、资金收支发放凭证、银行发放清单、签领名单、资金往来银行对账 单等)进行整理和归档。资助档案的收集、整理、装订、归档要真实、准确、完整,归档 材料要有封面、整理有排序、归集有装订、分装有专盒、保存有专柜。
九、督查督办工作
(一)主要内容:市学生资助中心组织对学生资助管理制度制定、资助资金拨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生活补助金评审、发放和信息系统应用等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二)主要方式:通过聘请专业机构开展专项审计、网上审核与现场核查相结合、全面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等方式,督促学校规范执行各项资助政策;通过开通举报信箱、 微信公众号、投诉电话等方式畅通监督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济南市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明白纸》
附件2:《义务教育生活费补助认定申请表》
附件3:《义务教育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
附件4:《公示单》
附件5:《济南市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执行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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