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槐荫区泉新学校考试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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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槐荫区泉新学校考试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招生全过程的安全保密工作,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安全保密工作是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各级领导务必高度重视,使措施落到实处。
第三条 考试试题、答题卡(包括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备用卷、备用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启用前均参照秘密级管理。在评卷结束前,考生答卷参照秘密级管理。
第四条 安全保密工作实行考点主考和评卷点负责人负责制。
第二章 保密室建设
第五条 各考区要设置试卷保密室。
第六条 试卷保密室应全密封,配备防盗铁门、铁窗、照明、干粉灭火器(不少于2个)、报警设备和监控录像设备。
第七条 考点存放试卷应用铁制保密柜,数量以能够满足分科存放全部试卷为准。
第八条 试卷保密室的设置要考虑到值班人员就餐、用水和紧急情况下联系方便。
第九条 答题卡扫描场所要建立答卷保管室,扫描期间用以保管答卷,由扫描点所在单位负责保密看管。
第十条 答卷保管室须有防盗门、防盗窗、监控录像设备、配备干粉灭火器,具有防盗、防火、防潮、防鼠功能。答卷保管室不能设在楼房底层。
第三章 保密保卫人员
第十一条 试卷保密室(答卷保管室)使用期间,要选配保密保管负责人一人,保密保管人员若干人,保密保卫人员若干人,同时在场不少于2人。
第十二条 保密员条件
(一)必须是国家正式工作人员。
(二)熟悉业务,认真负责,遵守纪律,忠于职守,坚持原则。
(三)无直系亲属参加当次招生考试。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试题(卷)的保密及收保管工作。
第十三条 试卷保密员职责
(一)试卷的保密保管工作。
(二)试卷的接收、发放和答卷的回收、整理、保管工作。
第十四条 答卷保密员职责
(一)答卷、答题卡的保密、保管。
(二)对漏封、错装、破损或其他影响正常评卷的答卷,按有关规定进行技术处理。
第十五条 保密室保卫人员条件
(一)坚持原则,熟悉业务的干部。
(二)无直系亲属参加当次招生考试。
(三)坚持原则,忠于职守,遵守纪律,认真负责。
(四)身体健康。
第十六条 试卷保密室保卫人员主要负责试卷保密室及试卷保密人员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十七条 保密员的选聘
(一)保密员名单由考点(阅卷点)负责人或领导小组确定。
(二)保密员要认真填写《保密保卫人员登记表》,如有直系亲属参加当次招生考试,须提出回避。
第四章 保密教育
第十八条 各考点应把保密教育工作作为政治思想教育的重要内容,对本部门的职工和选聘的各类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
第十九条 对工作人员和选聘人员进行培训,强化保密意识。培训的内容应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本规范。
第二十条 提高警惕、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养成良好的保密习惯。
第五章 保密室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试卷保密室使用期间,保密保管人员必须昼夜值班,每班不少于3人,其中须包含武警或公安人员,任何情况下值班现场不得少于二人。值班人员应填写《保密室值班记录》(见附件)。
第二十二条 套间式试卷保密室钥匙、双锁铁柜的两种钥匙、密码锁柜的密码和钥匙应由考区(考点)指定人员与保密室管理人员人分别掌握。两人共同在场才能开启。不得转交他人或互相代管。
第二十三条 值班期间禁止会客、睡觉、吸烟、饮酒、文娱活动、私自使用电话及其他通信设施。
第二十四条 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试卷保密室、答卷保管室。
第二十五条 严禁任何组织或个人以任何理由在非规定时间开启试题、答题卡密封包装。
第六章 试题、答题卡运送办法
第二十六条 试题、答题卡运送要符合下列要求:
(一)专车运送,配备警车或机动车监护。
(二)有公安人员参加,三人以上押运。
(三)严禁搭乘与试题、答题卡运送工作无关的人员。
(四)必须配备一名中层以上干部分管试题、答题卡的运送工作。
第二十七条 试题、答题卡押运人员要符合下列要求。
(一)保密观念强,能遵守国家安全保密制度。
(二)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所押运试题、答题卡的考试。
(三)身体健康。
第七章 试题、答题卡的交接制度
第二十八条 保管人员要有明确分工,各司其职。
第二十九条 试题、答题卡交接须办理交接手续,交接双方要当场逐份清点试题、答题卡(含备用题、备用卡)数量,核对科目并共同签字。
第三十条 考试期间送评卷点的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保密室考试值班人员用的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均须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十一条 试题、答题卡出保密室(进考务办公室),采取考一科发一科办法,送发或领取时间应为该科目考试前(后)两小时以内,考试完毕两小时内必须送回。
第三十二条 阅卷点答卷出保管室(进评卷室评分),必须清点数量,检查密封情况并履行一定的交接手续进行交接。
第八章 备用试题、答题卡的管理
第三十三条 各考点领取的备用试题、答题卡必须进考点保密室存放。
第三十四条 如因试题、答题卡不完整、字迹模糊、错装、漏装等原因造成考试无法正常进行,监考人员应立即通知场外流动监考报告主考,由主考报中招办批准,并填写《偶发事件记录表》,主考签字后方可启封备用试题或答题卡。
备用题、备用答题卡须由两名以上考务工作人员从保密室领取并送至考场。监考人员须当众并在视频监控下启封备用题、备用答题卡,监考员、主考须在《偶发事件记录表》上注明启封原因及过程并签字。考试结束后对启封的备用题、备用答题卡中多余的试题(卡)须加盖“空考”章。
第三十五条 未经批准,任何人、任何单位都不得擅自启用备用题、备用答题卡。考点负责将启用后剩余备用试题、备用答题卡及置换后有问题的试题、答题卡装入已启用的备用试题、答题卡袋内密封,在封套袋上写明启用数量,连同未启用的备用题、备用答题卡交招生考试机构指定地点。
第九章 非正常情况的处理
第三十六条 试题、答题卡的运送途中、保管及使用期间如发生失密、泄密、失盗、损毁、涂改事件,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防止扩散。同时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中招办)。
第三十七条 发现试题袋、答题卡袋破损应立即报告市中招办,在排除失密的情况下,由保密室两名以上工作人员重新密封。试题内容外露时,应对有关人员采取隔离措施。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考试信息(考生信息、考点、考场设置情况、考试情况、考试成绩、志愿信息、录取情况等)未公布前,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向外透露。
第三十九条 因保密保管人员和工作人员不执行细则,发生试题、答题卡失密、失盗、毁损、涂改等重大事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直接责任。
第四十条 由于考点负责人、评卷点负责人不检查或检查不严,使用不合格保密室,答卷保管室、及运送车辆等导致试题、答题卡失密、失盗、毁损、涂改等重大事故,要追究其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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