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槐荫区泉新学校学生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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槐荫区泉新学校关于对中小学及
幼儿园低保、特困生及孤儿实施专项资助方案
为改善民生,构建和谐槐荫,切实做好对全校中小学及幼儿园低保、特困生及孤儿的专项资助工作,保障适龄少年儿童享受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资助范围
1.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名单由各单位从资助平台比对导出)
2.槐荫区低保家庭。持有槐荫区民政部门(含街道办事处)下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山东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至今有效且受助者也在低保范围内。(注:非槐荫户籍的低保家庭不在此范围之内,可参照其他项条件申报。)
3.特困家庭。学生本人或父母患重大疾病(恶性肿瘤、尿毒症、白血病、器官移植、脑梗、心梗后遗症)者;学生本人或父母残疾(持有一、二、三级残疾证)者。
4.孤儿。失去父母或事实上无父母抚养者。
5.烈士子女。(提供烈士证)
6.其他特困情况确需资助者,须经单位一名中层以上干部及班主任家访确认后填写《特困生家访证明》,并签字盖章后上报。
二、资助办法
1.资助标准。按每生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并列入财政预算,该项费用每半年发放一次,各单位根据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审核后确认资助者名单予以发放。
2.登记造册,平台管理。为每个通过审核的学生建立资助档案,主要包括资助申请表、花名册、各种证明材料复印件等。同时在山东省学生资助平台输入并完善资助学生的信息。
三、资助程序
1.家长申请上报。由学校(幼儿园)负责通知所有家长,发放资助申请表,由家长填写上报,并附户口本、身份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初审。学校成立领导小组和评定小组,对申请资助家庭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认定。
(1)非槐荫区的低保家庭不按照低保生申报,如家庭困难确需资助者,须经单位一名中层以上干部及班主任家访确认后填写《特困生家访证明》,并签字盖章后上报(附家访照片)。
(2)学校(幼儿园)初审后,原件退回家长,只留申请表和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初审后,填写审核意见、校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将《槐荫区中小学低保、特困生及孤儿花名册》、资助申请表、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并报区教体局基础教育科。
(4)对照去年的名单,对已毕业或因家庭条件改善不再申请者,在该生后备注“删减”,其他如孤儿、残疾、烈士子女等备注“续用”,不需上报材料。新增的备注“新增”,并上报材料。
2.复审。由区教体局和区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校(幼儿园)干部、教师以及家长代表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低保、特困生及孤儿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资助名单。
3.公示。各单位将拟资助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三天,无异议后由区教体局报区政府审批。
4.发放。专项资助费已在年度预算中,每年两次(5月份和11月份)由区教体局财审科拨发到各单位,再由各单位发放给受资助者家长。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出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评定小组,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好国家及各上级部门的资助政策。
2.对低保、特困生及孤儿实施专项资助工作是进一步改善民生,构建和谐槐荫的重要措施,是保障适龄少年儿童享受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的有力措施。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意识,杜绝弄虚作假,真正让困难学生家庭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对因工作措施不妥当、操作不规范等造成不稳定因素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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