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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槐荫区泉新学校救济途径
济南市槐荫区泉新学校
2025-06-25

济南市槐荫区泉新学校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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槐荫区泉新学校关于对中小学及

幼儿园低保、特困生及孤儿实施专项资助方案

为改善民生,构建和谐槐荫,切实做好对全校中小学及幼儿园低保、特困生及孤儿的专项资助工作,保障适龄少年儿童享受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资助范围

1.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名单由各单位从资助平台比对

2.槐荫低保家庭。持有槐荫区民政部门(含街道办事处)下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山东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至今有效且受助者也在低保范围内。(注:非槐荫户籍低保家庭不在此范围之内,可参照其他项条件申报。

3.特困家庭。学生本人或父母患重大疾病(恶性肿瘤、尿毒症、白血病、器官移植、脑梗、心梗后遗症)者;学生本人或父母残疾(持有一、二、三级残疾证)者。

4.孤儿。失去父母或事实上无父母抚养者。

5.烈士子女。(提供烈士证

6.其他特困情况确需资助者,须经单位一名中层以上干部及班主任家访确认后填写《特困生家访证明》,并签字盖章上报。

二、资助办法

1.资助标准。按每生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并列入财政预算,该项费用每半年发放一次,各单位根据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审核后确认资助者名单予以发放。

2.登记造册,平台管理。为每个通过审核的学生建立资助档案,主要包括资助申请表、花名册、各种证明材料复印件等。同时在山东省学生资助平台输入并完善资助学生的信息。

三、资助程序

1.家长申请上报。由学校(幼儿园负责通知所有家长发放资助申请表,由家长填写上报并附户口本、身份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初审学校成立领导小组和评定小组,对申请资助家庭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认定

1)非槐荫区的低保家庭按照低保生申报,家庭困难确需资助者须经单位一名中层以上干部及班主任家访确认后填写《特困生家访证明》,并签字盖章上报(家访照片)。

2)学校幼儿园初审后,原件退回家长,只留申请表和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初审后,填写审核意见、校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将《槐荫区中小学低保、特困生及孤儿花名册》、资助申请表、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并报区教体局基础教育科

4)对照去年的名单,已毕业或因家庭条件改善不再申请者,在该生后备注删减其他孤儿、残疾、烈士子女等备注续用,不需上报材料。新增备注新增并上报材料。

2.复审。由区教体局和区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校(幼儿园)干部、教师以及家长代表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低保、特困生及孤儿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资助名单。

3.公示。各单位将拟资助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三天,无异议后由区教体局报区政府审批。

4.发放。专项资助费已年度预算中,两次(5月11月)由区教体局财审科拨发到各单位,再由各单位发放给受资助者家长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出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评定小组,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好国家及各上级部门的资助政策

2.对低保、特困生及孤儿实施专项资助工作是进一步改善民生,构建和谐槐荫的重要措施,是保障适龄少年儿童享受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的有力措施。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意识,杜绝弄虚作假,真正让困难学生家庭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对因工作措施不妥当、操作不规范等造成不稳定因素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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