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槐荫区培新小学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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槐荫区教育和体育局 槐荫区民政局
关于对中小学及幼儿园低保、特困生及孤儿实施专项资助方案
(2019-2020学年度)
为改善民生,构建和谐槐荫,切实做好对全区中小学及幼儿 园低保、特困生及孤儿的专项资助工作,保障适龄少年儿童享受 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资助范围
1 .槐荫区低保家庭。持有槐荫区民政部门(含街道办事处)下 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山东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 障证》至今有效且受助者也在低保范围内。(注:非槐荫低保家 庭不在此范围之内)
2.建档立卡家庭。
3.特困家庭。学生本人或父母患重大疾病 (恶性肿瘤、尿毒症、白血病、器官移植、脑梗、心梗后遗症)者;学生本人或父 母残疾(持有一、二、三级残疾证)者。
4.孤儿。失去父母或事实上无父母抚养者。
5.烈士子女。
6.其他特困情况确需资助者,须经单位一名中层以上干部及班主任家访确认后填写 《特困生家访证明》,并签字盖章后上报。
二、资助办法
1.资助标准。按每生每月 100 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并列入财政预算,该项费用每半年发放一次,各单位根据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审核后确认资助者名单予以发放。
2.登记造册,平台管理。为每个通过审核的学生建立资助档 案,主要包括资助申请表、花名册、各种证明材料复印件等。同时在山东省学生资助平台输入并完善资助学生的信息。
三、资助程序
1.家长申请上报。由学校(幼儿园) 负责通知所有家长,发放资助申请表,由家长填写上报,并附户口本、身份证以及其他 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初审 。学校成立领导小组和评定小组,对申请资助家庭提 供的材料进行审核认定。
(1)非槐荫区的低保家庭不按照低保生申报,如家庭困难确 需资助者,须经单位一名中层以上干部及班主任家访确认后填写《特困生家访证明》, 并签字盖章后上报(附家访照片)。
(2) 学校 (幼儿园) 初审后,原件退回家长,只留申请表和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 初审后, 填写审核意见、校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将《槐荫区中小学低保、特困生及孤儿花名册》、资助申请表、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并报区教体局基础教育科(幼儿园的报学前科), 同时将《槐荫区低保、特困生及孤儿花名册》(字体宋体,字号 10) 电子版发至槐荫教育网基教科郭德明邮箱(幼儿园发至学前 科杨波邮箱)。
2.复审。由区教体局和区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部分人大代 表、政协委员、学校(幼儿园) 干部、教师以及家长代表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低保、 特困生及孤儿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资助 名单。
3.公示。复审后的拟资助名单发至各单位校长 (园长) 及分管干部邮箱,各单位将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三天,无异议后由教体局报槐荫区政府审批。
4.发放。专项资助费已在年度预算中,每年两次(5月份和 11月份) 由区教体局财审科拨发到各单位,再由各单位发放给受资助者家长。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出本单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评定小组,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好国家及各上级部门的资助政策。
2.对低保、特困生及孤儿实施专项资助工作是进一步改善民 生,构建和谐槐荫的重要措施,是保障适龄少年儿童享受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的有力措施。各学校及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意识,杜绝弄虚作假,真正让困难学生家庭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对因工作措施不妥当、操作不规范等造成不稳定因素的, 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
1.槐荫区低保、特困家庭学生及孤儿专项资助领导小组及评审委员会名单
2. 槐荫区家庭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
槐荫区教育和体育局 槐荫区民政局
2019 年 11 月 7 日
附件 1
槐荫区低保、特困生及孤儿专项资助领导小组及评审委员会名单
为做好对我区孤儿、低保和特困家庭学生实施专项资助工作,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特成立槐荫区专项资助领导小组及评审委员会,名单如下:
一、槐荫区低保、特困家庭学生及孤儿专项资助领导小组
组 长: 陈 锐
副组长:王锡乐 周 谊
组 员:李 浩 李卫东 刘彬国 田 丽 亓欣堂 禚能斌 张昭华 刘志强
二、槐荫区低保、特困家庭学生及孤儿专项资助评审委员会成员
郭德明 槐荫区教体局基教科
杨 波 槐荫区教体局学前科
冯秀川 济南济微中学 区人大代表
李爱军 济南槐荫实验小学 副校长
于向阳 济南市纬十路小学 区政协委员
甄 宝 济南市营市东街小学家委会主任
赵若峰 吴家堡中心幼儿园中层干部
刘海奇 演马佳苑幼儿园
逯 维 营市东街小学附属幼儿园
路畅飞 槐荫实验小学附属幼儿园
张 敏 槐荫区亲亲宝贝幼儿园园长
附件 2
槐荫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资助申请表
学生 信 息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民族 | 身份证号码 | ||||||||
学校 名称 | 年级 | 班级 | |||||||
学籍号 | |||||||||
家庭 信 息 | 监护人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与被监护 人关系 | ||||||
家庭住 址 | 联系电话 | ||||||||
申请 信息 |
申请 类型 | A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B 非建档立卡槐荫区低保家庭学生 C 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 (父母或本人) D 非建档立卡孤儿(含重点困境) E 非建档立卡特困救助家庭(父母或本人重大疾病) F 烈士子女 G 其他(请注明) _ _ | |||||||
承诺内容: 本人保证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无误,所提供的各项证明材料真实合法; 如 果家庭经济状况有明显好转,能及时告知学校或幼儿园进行信息变更。对于 因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隐瞒家庭真实经济状况骗取资助资金而导致的违法责 任、个人征信污点及其他不良后果自行承担。 监护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学校初审意见 |
校长(园长)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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