槐荫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引入第三方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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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落实《济南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引入第三方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济教办〔2023〕15号)要求,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提升服务质量,保障学生及家长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建立科学规范的准入机制,重新遴选认定一批具备进校服务的第三方机构(社会专业人员)“白名单”,协同学校丰富课后服务内容,满足学生多元需求,解决家长后顾之忧。同时,总结提炼实践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课后服务模式,为新时代“双减”政策落地见效提供有力支撑。
二、遴选程序
(一)自主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自愿参加槐荫区义务教育各学校遴选评比,第三方课后服务类型服务类型涉及艺术类、科技类、体育类、传统文化类等内容,具体课程内容需求请关注各学校微信公众号遴选公告。各学校服务类型需求、咨询电话及地址(见附件1)。
申报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拟引入的第三方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经审批部门审批,持有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并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
3.具备进入义务教育学校提供课后服务所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4.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完备。
5.成为课后服务承接主体前三年内未有过被移除某一区域进入学校课后服务资格名单经历,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无违规开展培训活动记录,无行政处罚记录,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为非公益机构团体的,应具有两年(含)以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培训经验。
7.符合学校根据课后服务的内容和质量等确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拟引入的社会专业人员应具有进校组织、开展课程教育活动相应专业技术能力,具备相应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具体资质条件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认定或考评。
2.品行端正,符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核查无相关违法记录。
3.具备组织、开展课程教育活动的身体条件,无传染性疾病。
4.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5.第三方机构进校人员专业技术能力参照本条要求执行,为进入学校参与课后服务人员符合上述要求提供承诺保证。
(二)初选推荐
各学校制定详细的遴选方案,向社会公开征集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初选,以学校为单位择优向区教育和体育局进行推荐。
(三)区级遴选、公示
成立由相关科室及课后服务示范校负责人组成的评选小组,对入围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最终评审,评审结果报局党组会,通过后确定入围名单并进行公示(此名单自确定日起,有效期一年)。
三、其他
(一)本着自愿的原则,申报参与课后服务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须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合法、真实、有效。提交虚假材料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二)鼓励企事业单位利用自身资源免费向学校、学生提供服务,区教育和体育局和学校可积极利用社会公益资源和“五老”等资源参与课后服务,并做好服务内容、质量和安全监管,可按照《济南市教育局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财政局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山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济教发〔2022〕2 号)等有关规定对进校服务人员予以一定劳务补助。
四、咨询电话:教育科0531-81255678
附件1:槐荫区义务教育学校第三方课后服务类型需求及信息统计表
槐荫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5年6月20日
槐荫区义务教育学校第三方课后服务类型需求及信息统计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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