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洪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切实落实对幼小衔接机构违法办学查处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教育工作的关心。
一、关于幼小衔接的解读
2021年6月17日,山东省教育厅发布《山东省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鲁教基字〔2021〕4 号,帮助儿童实现从幼儿园到小学平稳过渡,提高幼儿园和小学教育质量。同时严禁校外培训机构以任何名目开设幼小衔接班,严禁对3-6岁儿童以课堂集中授课为主要形式组织安排教育活动等。
《方案》要求幼儿园做好入学准备教育,将入学准备教育有机渗透于幼儿园三年保育教育工作全过程。小学要实施入学适应教育。幼儿园和小学要建立有效的家园(校)协同沟通机制,引导家长与幼儿园和小学积极配合,共同做好衔接工作。
相关部门将加大治理力度,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采取长效治理和专项治理相结合方式,持续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幼儿园、小学违反教育规律行为的治理力度。对存在“小学化”、非“零起点”教学的幼儿园和小学,追究园长、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力度,严禁校外培训机构以任何名目开设幼小衔接班,严禁对3-6岁儿童以课堂集中授课为主要形式组织安排教育活动,不得开展以知识技能为主的强化训练;不得组织幼儿参加与小学教学内容有关的考试测验,不得代任何学校组织各种形式的入学考试。对接收学前儿童违规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严肃查处并列入黑名单,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综上所述,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内容不得包含幼小衔接培训,凡是机构针对幼小衔接的培训均属于违规办学。我们在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中,一直关注机构是否存在幼小衔接违规培训,发现一处整治一处。对开展幼小衔接培训的机构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停止培训活动,要求其在培训范围内开展业务,并妥善安置学生、清退学费。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 摸清底数,摸排与宣传、整治相结合
一是各街道办事处及机构协查组发挥网格化监管优势,深入社区开展摸排,全面摸清幼小衔接培训机构底数,逐一建立档案,形成工作台帐,做到底清数明;二是在摸排的同时要积极宣传学习《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和山东省教育厅发布《山东省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实施方案》,引导培训机构遵规守法,合法开办培训机构;三是在摸排过程中,要第一时间告知经营者开展幼小衔接培训属于违法违规行为,对违规经营者要耐心劝导自行停办,对态度恶劣,拒不执行的及时统计上报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二) 治理整顿,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幼小衔接培训
教育部门协调区消防大队、区市场监管和各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分组对摸排的以“校外托管”等各种名义开展幼小衔接培训的机构进行集中专项整治检查。对不配合工作责令整改的机构划入“黑名单”;对拒不整改的机构联合相关职能部门立即责令停止培训活动,视违规情况进行行政处罚,直至依法依规坚决予以取缔,努力创设全区优良的教培环境。
(三) 总结深化
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前期查处工作开展“回头看”,形成长效机制,对照整顿治理问题幼小衔接校外培训工作重点任务,积极谋深、谋实、谋细、谋好各项工作,在全区进一步营造规范办学氛围,保障我区良好校外培训市场。
济南市槐荫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