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槐荫区教育和体育局2026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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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部门 | 权责清单事项 | 抽查事项 | 抽查内容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抽查比例及频次 | 检查部门及实施层级 | 检查依据 |
1 | 省教育厅 | 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检查 | 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检查 | 中小学课程开设、“五项管理”、“双减”等办学行为是否符合要求 | 中小学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1次 | 省、市、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1.《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2009年11月通过) 2.《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省政府令第255 号) 3.《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的通知》 4.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 |
2 | 省教育厅 | 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工作的监督、指导、检查 | 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工作的监督、指导、检查 | 所有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是否都已接受义务教育,残疾儿童少年个别教育计划制定与实施、资源教室(角)运行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 中小学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1次 | 省、市、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1.《残疾人教育条例》 2.《关于做好全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情况监测系统应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教司函〔2020〕13号) 3.《山东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4.《关于做好2022 年全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情况动态监测的通知》(教基司函〔2022〕 18号) |
3 | 省教育厅 | 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 |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 学校风险防控机制建立情况、安全教育及演练情况(基教科)、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三防”建设情况、校车安全管理情况、学校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情况、校内设施设备安全状况 | 各级各类学校 | 一般检查事项 | 随机抽查、实地检查、台账查验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 省、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 《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 |
4 | 省教育厅 | 中小学教育装备产品(含文体教育用品、教学仪器、校服等)、学校絮用纤维制品检查 | 中小学教育装备产品(含文体教育用品、教学仪器、校服等)、学校絮用纤维制品检查 | 随机抽取配备目录要求的文体教育用品、教学仪器,对学校的装备质量、装备条件、装备管理、装备应用等进行检查;学生服、学校絮用纤维制品招标、采购及管理情况;学校建立并执行絮用纤维制品进货检查验收和记录制度情况、学校絮用纤维制品的产品标识是否规范及产品质量状况。 | 中小学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30%,每年1次 | 省、市、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1.教育部关于发布《初中物理教学装备配置标准》等6个学科配置标准的通知(教基函﹝2019﹞5号) 2.《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的意见》(教基﹝2019﹞16号) 3.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的通知(教基﹝2018﹞5号) 4.《山东省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鲁教基发﹝2017﹞1号) 5.《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教科字﹝2019﹞2号) 6.《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78号) |
5 | 省教育厅 | 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情况的检查 | 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情况检查 | 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办学内容等进行检查 | 校外培训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 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一年1次 | 省、市、县级教育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6 | 省教育厅 | 学校教育教学用语用字的管理和监督 | 学校教育教学用语用字的管理 | 通过听取学校汇报、查阅档案资料、听课、座谈、查看校园环境等方式现场查验学校师生用语用字情况是否规范,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的宣传及环境情况。 | 中小学、幼儿园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 省、市、县级教育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00年10月公布)第二十二条。 |
7 | 省体育局 | 对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的监督检查 | 对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的监督检查 | 1.学校依法履行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职责情况;2.体育课程开设、体育教师配备、体育场馆建设、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以及学生健康体检、视力状况检测、食品安全管理等工作情况 | 各级各类学校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1次 | 济南市槐荫区教育和体育局 | 《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2018年9月通过)第五条 |
8 | 省体育局 | 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检查 | 对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的监督检查 | 1.学校依法履行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职责情况;2.体育课程开设、体育教师配备、体育场馆建设、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以及学生健康体检、视力状况检测、食品安全管理等工作情况 | 各级各类学校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1次 | 济南市槐荫区教育和体育局 | 《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2018年9月通过)第五条 |
9 | 省教育厅 | 对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的监督检查 | 学校采光照明检查 | 1.检查教室灯具安装规范情况;2.课桌面和黑板平均照度、照度均匀度、光源色温等指标的达标情况等 | 中小学校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1次 | 济南市槐荫区教育和体育局 | 1. 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的通知(教体艺〔2018〕3号) 2.山东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推进计划》的通知(鲁教体发〔2019〕1号) |
10 | 省体育局 | 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单位的 监督检查 | 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单位的监督检查 | 1.许可证办理情况;2.安全管理制度、专业人员 证件公示情况;3.安全说明、警示情况;4.体育 设施、设备、器材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情况;5. 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证件类型、数量、 佩戴等情况;6.其他内容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企 业、个体工商 户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不低50%,每年抽查不低于2 次 | 济南市槐荫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 1. 《全民健身条例》(2009年8月)国务院令560号公布,2016年2月改,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2.《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
11 | 省体育局 | 对体育类社会团体监督管理 | 业务活动开展情况检查 | 组织开展的赛事活动情况 | 各级体育类协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与书面检查相结合 | 全年抽查比例为5%,每年抽查1次 | 济南市槐荫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2016年2月修订)第二十五条 |
12 | 省体育局 | 对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监督管理 | 年报信息和活动开展情况检查 |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活动开展情况 | 各级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与书面检查相结合 | 全年抽查比例为 10%,每年抽查1次 | 济南市槐荫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 月国务院令第251号)第四条、 第二十条 |
13 | 省体育局 | 对健身气功活动的监督管理 | 年报信息检查 | 1.查看赛事活动通知、秩序册、成绩册等档案资 料是否齐全;2. 查看体育部门对健身气功及赛事 活动的监管情况;3. 查看赛事活动应急预案是否健全完善 | 下一级体育行政部门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与书面检查相结合 | 全年抽查比例为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济南市槐荫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2006 年11月国家体育总局令第 9 号)第四条、第十一条 |
14 | 省体育局 | 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监管 | 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 1.是否开展与公共体育文化设施功能、用途不相 适应服务活动;2.是否违反规定出租公共体育文 化设施;3.是否有违法所得 | 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填报资料、文件审阅、现场检查、 交流座谈等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 40%,每年不少于 2 次 | 济南市槐荫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 1.《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2003年6月国务院令第382号)第七条、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 2.《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2017年12月通过)第六条、第五十条 |
15 | 省体育局 | 对体育竞赛的监管 | 竞赛组织检查 | 各级锦标赛、冠军赛、中小学生联赛竞赛组织有 关工作 | 各赛事主办方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专业机构核查 | 全年抽查比例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济南市槐荫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 《山东省体育竞赛管理办法》 (2014 年 6 月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349 号)第七条 |
16 | 省体育局 | 对健身气功站点的监督管理 | 对健身气功站点的监督管理 | 健身气功站点的情况 | 健身气功站点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根据风险等级确定抽查比例 | 济南市槐荫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 1.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2006年11月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第四条 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保留的行 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30号)第三十二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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