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相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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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相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核准
二、设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三、申报要求:(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非独立核准事项,随投资项目审批、核准一并申请)
四、申报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纸质材料规格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 | 原件 | 1 | 电子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无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五、批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1.受理、审查、分办 | 受理、审查、分办 | 2个工作日 | 对申请内容进行初步审查,按处室业务分工分办 | 受理及分办意见建议 |
2.分办审核 | 分办审核 | 1个工作日 | 按处室业务分工审核 | 受理及分办决定 |
3.处室分办 | 确定处室办理人员 | 0.5个工作日 | 根据处室责任分工确定 | 确定处室承办人 |
4.处室提出意见 | 根据项目性质,提出办理意见 | 2个工作日 | 根据项目性质,提出办理意见 | 处室会办意见建议 |
5.处室审核 | 对办理意见进行审核 | 0.5个工作日 | 按项目性质审核办理意见 | 处室会办意见 |
6.拟文 | 根据会办处室意见拟制批文 | 1个工作日 | 汇总业务处室意见拟制批文 | 批文草稿 |
7.审签 | 对批文进行审签 | 1个工作日 | 综合主办、会办处室意见,进行审签 | 批文签发稿 |
8.制发文件 | 制发批文 | 1个工作日 | 按批文规定格式,制发文件 | 批文正式件 |
六、办理时限:即办
七、受理机构联系方式:槐荫区发展和改革局0531-87589574
八、监督举报方式:电话:0531-87589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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