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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相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核准
113701040041904545/2023-4344935
槐荫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06-21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相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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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相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核准

二、设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三、申报要求:(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非独立核准事项,随投资项目审批、核准一并申请)

四、申报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材料类型纸质材料份数材料形式来源渠道来源渠道说明材料必要性纸质材料规格示例样表空白样表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原件1电子申请人自备申请人自备必要示例样表空白样表

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样表.pdf

五、批准流程:



环节名称办理内容办理时限审查标准办理结果
1.受理、审查、分办受理、审查、分办2个工作日对申请内容进行初步审查,按处室业务分工分办受理及分办意见建议
2.分办审核分办审核1个工作日按处室业务分工审核受理及分办决定
3.处室分办确定处室办理人员0.5个工作日根据处室责任分工确定确定处室承办人
4.处室提出意见根据项目性质,提出办理意见2个工作日根据项目性质,提出办理意见处室会办意见建议
5.处室审核对办理意见进行审核0.5个工作日按项目性质审核办理意见处室会办意见
6.拟文根据会办处室意见拟制批文1个工作日汇总业务处室意见拟制批文批文草稿
7.审签对批文进行审签1个工作日综合主办、会办处室意见,进行审签批文签发稿
8.制发文件制发批文1个工作日按批文规定格式,制发文件批文正式件

六、办理时限:即办

七、受理机构联系方式:槐荫区发展和改革局0531-87589574

八、监督举报方式:电话:0531-87589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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