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认张庄路402号违法建筑当事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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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槐荫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槐荫区张庄路402号院内11号楼北侧第一排储藏室北侧存在私搭乱建现象。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共发现七间棚屋,从东往西面积依次约为10.54平方米、8.4平方米、5.05平方米、5.98平方米、1.55平方米、4.74平方米、5.56平方米。执法人员经多方调查,截至目前仍无法确定上述涉嫌违法建(构)筑物的建设单位或个人、所有人或管理人。为查明事实、依法处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发布公告如下:
一、请上述涉嫌违法建(构)筑物的建设人、所有人或管理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若持有)、购买或建设手续等有效证件及材料,到济南市槐荫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张庄中队主张权利、接受调查处理,并可依法进行陈述申辩及申请听证。
二、如存在知情者或能提供相关权利人线索的单位或个人,请在公告期内与张庄中队联系。本机关将对提供者的信息予以保密。
三、公告期限: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三十日(即自2026年4月9日起至2026年5月8日止)。
四、法律后果:若在上述公告期限内,仍无任何单位或个人前来主张权利、接受调查处理,本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将上述建(构)筑物认定为无主物。此后,本机关将根据职能部门的认定结果依法推进后续执法程序。因违法建设及逾期未认领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及损失,由该违法建筑的实际责任人自行承担。
五、本公告同时在涉案建(构)筑现场、社区公告栏及槐荫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予以张贴/发布。
特此公告。
附:棚屋现场照片。
槐荫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4月9日
张庄中队联系地址:槐荫区张庄路街道办事处桃源中心广场西临桃园南区26号楼东侧
张庄中队联系电话:0531-87981095
附:七处涉嫌违建建(构)筑物
涉嫌违建棚屋1
涉嫌违建棚屋2
涉嫌违建棚屋3
涉嫌违建棚屋4
涉嫌违建5
涉嫌违建6
涉嫌违建7
20260409关于确认张庄路402号违法建筑当事人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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