亓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连城水岸小区铁路隔音屏安装”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提出的建议。根据《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在已建成或者将要建成的铁路和城市交通干线两侧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确定间隔距离,并采取设置声屏障、安装隔声门窗等减轻、避免交通噪声影响的措施。连城水岸小区于2006年建设,小区已建成19年,该处铁路为京沪三四线,建于1911年,小区距离铁路20余米,且间隔市政绿化带及地方道路。经与铁路部门、城管部门、开发商、物业等沟通,该处安装隔音屏障存在空间有限、资金紧张等困难,我们将持续跟进,积极推动问题解决。
再次感谢您对相关工作的关心关注,希望继续支持街道各项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段店北路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