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叶飞代表:
您在济南市槐荫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大力发展“普惠型(非盈利型)”住宅物业服务组织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衷心感谢您对物业服务工作的关注,对此,段店北路街道高度重视您的建议,迅速组织相关科室、村居深入研讨。一方面,街道将紧密结合辖区实际情况,深入调研分析,寻找合适区域开展可行性试点工作;另一方面,积极探索“普惠型”(非营利型)住宅物业服务组织的运营模式,借鉴先进地区经验,结合辖区特点,制定科学可行的运营方案。
再次感谢您对相关工作的关心关注,希望您继续支持基层各项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段店北路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