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槐荫区贯彻落实〈山东省沿黄生态廊道保护建设规划(2023-2030年)〉实施方案》不予公开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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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司法局:
今年8月,按照《山东省沿黄生态廊道保护建设规划(2023-2030年)》和《济南市贯彻落实<山东省沿黄生态廊道保护建设规划(2023-2030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济南市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槐荫区实际情况,区黄河工作专班正式启动《槐荫区贯彻落实〈山东省沿黄生态廊道保护建设规划(2023-2030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槐荫区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经过深入调研与座谈,《槐荫区实施方案》已形成初步成果,确保省、市文件有效传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济南市实施方案》公开属性为不予公开。
鉴于《济南市实施方案》不予公开属性,《槐荫区实施方案》在编制与传达过程中,采取不予公开处理方式,以保障相关信息安全。
目前,已通过召开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多次向区生态环境分局、区黄河河务局等23个相关责任单位内部征集意见,充分听取并吸纳各方合理化建议,进一步提升《槐荫区实施方案》的科学性、安全性和可操作性。
特此说明。
槐荫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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