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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优化调整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的通告》意见的公告
来源: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 征集时间:2026年06月23日——2026年07月22日
  • 公告内容
  • 征集意见稿
  • 起草说明
  • 我要提意见
  • 结果反馈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等规定,并结合本行政区实际,制定了《济南市槐荫区关于优化调整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依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6年6月23日至2026年7月22日,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进行反馈意见:

 联系人:马勇

 联系电话: 0531-87589269

 电子邮箱:hyqhbjglk@jn.shandong.cn邮箱,邮件主题注明“关于优化调整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的的通告意见反馈”。

 互联网平台:      

 http://www.huaiyin.gov.cn/gongkai/channel_6389ac583759918282641b2e/doc_6a39edca5d99e0763abb0fb7.html

 邮寄地址:济南市经十路29851号区生态环境分局1202室。


关于《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调整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的通告》的草案解读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严峻,改善生态环境是各级政府重要任务。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大量污染物,影响空气质量,还易引发安全事故,存在安全隐患。从群众诉求看,近年来12345热线接到不少相关投诉,群众呼吁扩大禁放范围。基层管理也面临缺乏执法依据的困境,且节日燃放引发安全事故,增加了应急救援压力。因此,槐荫区将禁放政策从部分区域升级为全域统一禁放,是回应群众期待、保障安全改善环境的迫切需要。

二、起草依据

本通告的主要法律法规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防治扬尘和燃烧产生大气污染的相关规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关于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关于火灾预防的相关要求。同时,参照《济南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结合槐荫区实际,依法制定本通告。上位政策依据主要包括国家、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

三、出台目的

本通告的制定,根本目的在于将槐荫区全部行政区域纳入统一禁放范围,实现烟花爆竹管控从“局部管控”向“全域覆盖”的根本转变。这一调整不仅是对群众关切的直接回应,更是提升基层治理精细化水平、保障公共安全、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重要举措。从经济社会影响来看,全域禁放有助于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空气污染和噪声扰民,改善辖区环境质量,提升居民生活品质和城市宜居度。同时,通过减少火灾事故和人身伤害事件,降低公共安全风险和应急管理压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重要举措

本通告的重要举措在于将烟花爆竹禁放范围从“绕城高速环线以内区域”扩展至“槐荫区全部行政区域”,实现从部分区域禁放到全域禁放的根本性转变。这一调整不是简单扩大范围,而是对管控模式、执法标准、宣传引导等方面的系统性重塑。

第一,取消绕城高速环线界限,实现全域统一管控。原政策以济南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为界,环线内外执行不同管控标准,导致绕城高速以外区域管控力度薄弱。调整后,全区各街道、社区、村庄均统一执行禁放规定,不再有“禁放区”与“非禁放区”之分,从根本上消除管控差异和执法盲区。腊山、兴福、美里湖、吴家堡、玉清湖等街道绕城高速以外区域全部纳入禁放范围,实现管控标准的一体化。

第二,将九类特定场所禁放整合入全域禁放框架。原政策对国家机关办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交通枢纽、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等九类特定场所及周边区域单独实施禁放规定。调整后,上述场所已全部包含在全域禁放范围内,不再单独列明,实现场所禁放与区域禁放的统一覆盖,简化了执法标准,提高了管理效率。

第三,确立全年全时段禁放制度。区别于部分城市仅在春节等特定时段禁放的做法,本通告明确禁放规定在全年所有日期及全天所有时段均持续有效,不存在限放时段或特定时段允许燃放的情况。春节、元宵节、婚丧嫁娶、开业庆典等任何时间节点均不例外,真正实现禁放无例外、无死角。

五、涉及群众切实利益

禁放区域和时间无例外。通告施行后,槐荫区全部行政区域均为禁放区,不存在部分禁放或限放区域。全年全天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春节、婚丧嫁娶、开业庆典等任何时间节点均不例外。居民群众如已购买烟花爆竹,应在通告施行前妥善处置,可就近送交辖区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指定回收点,不得自行储存和燃放。

六、新旧政策差异

原《槐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实施方案的通知》施行后,本次新发布的通告明确将禁放区域调整为槐荫区全域。

七、与上级政策异同

本通告在执法依据、处罚标准、执法主体等方面与《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济南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上级法规政策保持一致,均以保障公共安全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均对违规燃放行为设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执法主体分工明确。不同之处在于:上级法规主要设定禁放管理的总体框架和基本原则,对具体禁放区域的划定授权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八、解读机构及联系方式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槐荫分局

联系电话:0531-87589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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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济南市槐荫区关于优化调整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的通告》的意见反馈

按照相关工作安排,在2026年6月23日至2026年7月22日启动了关于《济南市槐荫区关于优化调整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的通告》意见征集工作,征集期间共收到意见条数为0条,感谢大家的支持与关注。


槐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