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等规定,并结合本行政区实际,制定了《济南市槐荫区关于优化调整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依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6年6月23日至2026年7月22日,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进行反馈意见:
联系人:马勇
联系电话: 0531-87589269
电子邮箱:hyqhbjglk@jn.shandong.cn邮箱,邮件主题注明“关于优化调整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的的通告意见反馈”。
互联网平台:
http://www.huaiyin.gov.cn/gongkai/channel_6389ac583759918282641b2e/doc_6a39edca5d99e0763abb0fb7.html
邮寄地址:济南市经十路29851号区生态环境分局1202室。
关于《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草案解读
一、制定背景及目的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生活品质要求的不断提高,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带来的安全问题与环境问题日益凸显。烟花爆竹燃放引发的火灾、炸伤等安全事故屡有发生,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几年环境监测数据显示,春节期间尤其是除夕和正月初一,未实施禁放区域烟花爆竹集中燃放行为,仍造成槐荫辖区空气质量迅速恶化为“重度污染”甚至“严重污染”。为有效应对我区因烟花爆竹燃放引发的火灾事故频发、空气质量恶化等突出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拟进一步扩大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这既是坚决防范火灾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迫切要求,也是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守护公众身心健康的现实需要。
二、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四)《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五)《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根据《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第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划定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三、《通告》主要内容
相比现行的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范围,该通告对原规定的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范围进行了扩大,将槐荫区全域纳入禁止燃放范围,对禁止燃放区域内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通告》相较现行规定的主要变化
《通告》共分为烟花爆竹禁区域、禁放时间、法律责任、施行日期、其他事项五个部分。与现行规定相比,主要变化是扩大了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范围,其余要求仍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槐荫分局
2026年6月23日
关于《济南市槐荫区关于优化调整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的通告》的意见反馈
按照相关工作安排,在2026年6月23日至2026年7月22日启动了关于《济南市槐荫区关于优化调整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的通告》意见征集工作,征集期间共收到意见条数为0条,感谢大家的支持与关注。
槐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