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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征求《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意见的公告
来源: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 征集时间:2025年12月15日——2026年01月14日
  • 公告内容
  • 征集意见稿
  • 起草说明
  • 我要提意见
  • 结果反馈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关于《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依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意见征集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至2026年1月14日。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向我局反馈意见:

 联系人:魏晶鑫

 联系电话:0531-69901192

 电子邮箱:hyqzrzyj@jn.shandong.cn,主题注明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区的通告反馈意见。

 互联网平台:http://www.huaiyin.gov.cn/gongkai/channel_6389ac583759918282641b2e/

 通讯地址: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9851号,槐荫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为便于理解和执行《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有效保护槐荫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现将《通告》进行以下解读:

一、政策背景

为进一步强化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的法治保障,国家及省级层面先后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完善,为地方划定禁猎区、规定禁猎期提供了明确法律依据。

2022年12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进行了第二次修订,其中,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不具备划定自然保护地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划定禁猎(渔)区、规定禁猎(渔)期等措施予以保护”。

2024年1月20日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等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对《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进行了第四次修正,其中,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对未列入自然保护地的野生动物重要生存区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划定野生动物特别保护区,或者采取划定禁猎(渔)区、规定禁猎(渔)期等措施”。

二、出台目的

《通告》对全区陆生野生动物禁猎事项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猎捕、交易、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行为,维护槐荫区陆生野生动物的多元性及生态环境的平衡发展;同时,提升公众保护意识,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野生动物保护,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助力自然的可持续发展和与人类的和谐共生。

三、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槐荫区实际,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规定禁猎期、明确禁猎工具及对象。

四、主要内容

1、《通告》明确了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槐荫区全域划定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

2、《通告》明确了禁猎工具。在法律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槐荫区实际,适当扩大了禁猎工具和禁猎方法范围。

3、《通告》明确了禁猎对象。具体包含经国家层面认定并纳入重点保护名录的野生动物物种、山东省地方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种群,以及那些在生态系统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在科学研究领域具备独特价值、对社会公共利益与生态安全有着显著影响的陆生野生动物。

4、《通告》明确了法律责任。对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依规追究刑事责任。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等特殊情况需猎捕野生动物的,依法申办审批手续

此外,全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各餐饮服务单位、食堂、农家乐等餐饮经营主体,不得加工、烹饪、制作或以任何方式提供以野生动物为原料的食品,不得在菜单、宣传资料中出现涉及野生动物的菜品名称或相关信息,从消费终端切断对野生动物的需求链条,从源头上遏制非法猎捕和交易行为。

五、适用范围

本《通告》适用于槐荫区行政区域内所有涉及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活动的单位、组织及个人,即对于任何在槐荫区行政区域内捕猎野生动物的行为,本《通告》均适用。无论在城镇、乡村,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展涉及野生动物猎捕、交易、运输、食用、人工繁殖、放生等行为均需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以及国家和山东省关于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对于在行政区域内迁徙、栖息、繁衍的野生动物,同样依据本《通告》实施保护措施。

六、特殊情形

1.科学研究:科研机构、高校等单位因开展野生动物生态习性、种群动态、遗传基因等科学研究,确需捕捉、采集样本或短暂饲养观察的,需提前向林业主管部门提交详细科研计划与申请。获批后,严格按规定的区域、数量、方式开展工作,确保不对野生动物种群和栖息地造成过度干扰与破坏 。

2.疫病防控:当野生动物疫病爆发或有潜在传播风险,威胁到公共卫生安全、家畜家禽健康以及野生动物种群生存时,相关部门可依据专业评估和应急预案,对染疫或疑似染疫野生动物进行捕捉、隔离、检疫和无害化处理。

3.种群调控:在特定区域,若某种野生动物种群数量过度增长,超出栖息地承载能力,对当地生态系统造成严重破坏,如破坏农作物、影响其他物种生存繁衍,经科学评估后,可依规进行适度猎捕调控,维持生态平衡。

4.人工繁育与科普教育:取得合法人工繁育许可证的单位,为补充种源、优化种群结构,可在许可范围内猎捕野生动物;动物园、科普教育基地等,因科普展示、教育公众的需要,在满足动物福利和相关审批流程下,可合法引入野生动物。

七、监督举报方式

陆生野生动物保护责任部门:济南市槐荫区自然资源局。

投诉、举报电话:0531-6990192、87589420或110报警电话。

八、解读责任机构

济南市槐荫区自然资源局,0531-6990192、87589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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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的意见反馈

     按照相关工作安排,在2025年12月15日至2026年1月14日启动了关于《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意见征集工作,征集期间共收到意见条数为0条,感谢大家的支持与关注。



槐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