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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槐荫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征求意见的公告
来源: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 征集时间:2025年11月18日——202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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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山东省“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按照《济南市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24-2025年)》有关要求,结合槐荫区实际,槐荫区生态环境分局编制了《槐荫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并通过专家评审,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槐荫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的意见,社会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向我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意见征集时间为2025年11月18日至2025年11月27日。

联系人:马 勇

联系电话:0531-87589269

电子邮箱:hyqhbjglk@jn.shandong.cn,

互联网平台:http://www.huaiyin.gov.cn/gongkai/channel_6389ac583759918282641b2e/

通讯地址:济南市经十路29851号槐荫区政务中心1202室(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槐荫分局

2025年11月18日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环境噪声管理,强化我区声环境污染防治,提高区域声环境质量,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以槐荫区建设现状为基础,辅助结合规划,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为打造高品质宜居城市提供基础保障。

二、划分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大气〔2023〕1号)、《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济南市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24-2025年)》(济环发〔2024〕1号)、《济南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济政办字〔2023〕4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划分方案。

三、出台目的

槐荫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是环境规划目标管理、污染防治的重要基础,具有较强的基础性、先导性、前瞻性,对于加强重点区域声环境综合整治,提高环境管理水平,打造高品质生态环境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四、重要举措

《划分方案》主要包括四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明确了划分依据。主要依据环保法、噪声法、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及我市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和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

第二部分明确了噪声敏感建筑物和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定义。将以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的建筑物为主的区域,划定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加强噪声污染防治。

第三部分明确了划分原则和划分方法。划定范围为划分范围为1类和2类声环境功能区(含相邻交通干线两侧执行4a、4b声环境质量标准的区域)。本次共划定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93块,面积22.84平方公里,占槐荫区1类和2类声功能区面积的30.04%,占槐荫区总面积的15.0%。

第四部分明确了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的管理要求及其他规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执行所处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质量要求。

五、专有名词

1.噪声敏感建筑物: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2.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的建筑物为主的区域,划定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六、解读机构及联系方式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槐荫分局

联系电话:0531-87589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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