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优惠政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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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事机构
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二、办事依据
《关于印发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办理流程等有关工作流程的通知》(济就字[2019] 6号)
《关于印发济南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 济人社发〔2020〕8号)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的通知》( 鲁财金〔2020〕25号)
三、服务对象
济南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 (超过100人的企业达8%)以上,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含达到条件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出租车、网约车企业或其子公司)。
四、享受待遇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300万元,贷款利率不超过LPR+50BP,给予最长2年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每次贴息年限最长为2年。
五、申请材料
(一)资格审核申请材料:
1.济南市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认定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册;
4.人员身份证件: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提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证、转业证或退伍证;刑满释放人员提供释放证明书;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非济南户籍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居住证。
(二)贴息申请材料:
1.济南市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拨付表;
2.贷款合同;借款凭证;申请贴息期间的利息支付凭证;还款凭证(提供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六、办事程序
(一)企业申请。企业向注册地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资格审核申请材料,签署承诺。
(二)资格审核。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企业资格进行审核并确定贴息贷款金额。
(三)信息公示
(四)企业贷款办理
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及贴息条件的小微企业,由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办理贷款。小微企业在取得银行贷款后十个工作日内,将贷款合同、借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邮寄至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贷款发放登记。
(五)贴息申请拨付
贴息实行先交后补。企业贷款还款后通过邮寄方式向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贴息申请材料。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后,贴息资金按规定拨付企业账户。
七、办理时限
资格审核7个工作日内完成(含公示期)。
八、服务电话
历下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0531-86952351
市中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0531-86157593
槐荫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0531-87957908
天桥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0531-81601178
历城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0531-881 12933
长清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0531-87267206
章丘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0531-83214628
济阳区劳动就业办公室 0531-84238911
莱芜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0634-6228209
钢城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0634-5873066
平阴县劳动就业办公室 0531-87891088
商河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0531-84884517
高新区社会事务局 0531-88871235
南部山区组织人事局 0531-88112713
莱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务管局 0634-8868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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