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山东省政府 济南市政府     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
首 页 | 走进槐荫 | 政务公开 | 在线服务 | 互动参与 | 公共服务 站内导航
今天是 全文检索:

我省拟立法鼓励带薪休假、旅游

来源: 济南市政府门户网站        时间: 2010-06-08     [ ]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我省正计划通过立法鼓励职工带薪休假和旅游消费。省人大常委会有关人士今天介绍,正在修订中的《山东省旅游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规定安排职工带薪休假,并鼓励职工利用休假、法定节假日外出旅游。同时,鼓励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使用非财政资金奖励旅游、福利旅游和修学旅游。
  据介绍,劳动者享有休息权,这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为实现这一权利,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立了带薪休假制度。“但是无论国家机关还是企事业单位,带薪休假制度的落实还存在不少问题。”该负责人表示,“有意阻碍职工休假,是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落实带薪休假制度不仅是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需要,而且是拉动消费、扩大内需、提高综合性消费和最终消费的需要。为此修订中的《山东省旅游条例》规定,鼓励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为旅游经营者提供信贷支持和消费信贷产品,为旅游者提供旅游信贷、旅游一卡通等服务;鼓励担保机构为旅游经营者贷款融资和为旅游者消费信贷提供担保服务。
  另外,我省还鼓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将经过批准的外事接待、会议等公务活动后勤服务社会化,委托旅行社代理交通、餐饮、住宿、会务、考察等事项。(消息来源:济南时报)

本篇文章共有  共1页  1 

  • 打印本页
  • 关闭本窗口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关于本网 | 网站地图 | 网络维护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 Copyright 2004-2010  鲁ICP备09067873号
槐荫区人民政府主办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西路29851号
1024*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IE6.0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