槐荫区卫生健康局积极答复市民独生子女城市奖扶政策问题

发布日期:2026-01-21 02:25 浏览次数:

市民反映:自己户籍在槐荫区,了解到省里有最新出台的独生子女奖励扶助政策,希望告知有无执行,政策标准是什么。


热线反馈:槐荫区卫生健康局根据工单描述进行核实,并在第一时间回复市民。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1月22日通过)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2022年10月31日,省卫健委、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出台《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办法》的通知》(鲁卫发【2022】3号),规定自2022年11月1日起,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职工的,自退休后每人每月领取不少于100元的奖励扶助。无用人单位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参照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给予奖励扶助(每人每月80元)。与其配套的实施细则《关于做好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金发放工作的通知》(鲁卫办字【2022】137号)第二款第二条无用人单位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程序1.本人申请年满60周岁的无用人单位的城镇居民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提出申请。第五条第四款明确规定,2022年10月31日以前退休的企业独生子女父母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2023年12月28日,《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济南市财政局、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印发《关于做好济南市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金发放工作的补充通知(济卫办发【2023】5号)》,第二大条中2022年11月1日以前企业等非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且未享受相关独生子女父母待遇的;第1小条1994年1月1日至2002年9月27日之间退休,未按照《关于执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关问题的意见(一)》(鲁计育政字【2003】6号)规定参照省条例领取一次性养老补助的;第2小条2002年9月28日至2022年10 月31日之间从企业退休,因退休时所在的企业破产关闭或注销、吊销等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可通过线下方式从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进行申请。市民已知晓并对我处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信息来源:槐荫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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