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期拆除张庄路402号违法建筑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8-07 15:30 浏览次数:

    告

 

近日,我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槐荫区张庄路402号院内11号楼北侧第一排储藏室北侧存在私搭乱建现象。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共发现七间棚屋,从东往西面积依次约为10.54平方米、8.4平方米、5.05平方米、5.98平方米、1.55平方米、4.74平方米、5.56平方米。

2026年4月9日,我局发布公告寻找上述建(构)筑物的建设单位或个人、所有人或管理人。公告期满无任何单位或个人前来主张权利、接受调查处理,现我局将上述建(构)筑物认定为无主物。依据《济南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居住区内道路路面应当完好畅通,整洁卫生,不得违章搭建、占路设摊、乱堆乱放。)我局将于2026年8月17日对上述无主构筑进行清理。

本公告同时在涉案建(构)筑现场、社区公告栏及槐荫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予以张贴/发布。

特此公告。

附:棚屋现场照片。

 

 

济南市槐荫区城市管理局   

2026年8月5日     

 

    联系地址:槐荫区张庄路街道办事处桃源中心广场西邻桃园南区26号楼东侧 张庄中队

联系电话:0531-87981095 张庄中队

附:七处涉案棚屋

 

涉案棚屋1


涉案棚屋2

 

涉案棚屋3

 

涉案棚屋4

 

涉案棚屋5

 

涉案棚屋6


涉案棚屋7


涉案7处棚屋全貌

 

 

 


信息来源:槐荫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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