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和《山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九条的有关规定及当事人的申请,本机关决定对吴希臣未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案一案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内容:济南市槐荫区应急管理局拟对吴希臣实施行政处罚,吴希臣对此提出听证。
二、听证会时间:2026年2月11日
三、听证会地点:槐荫区人民政府1619室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世诚 联系电话:0531-87589614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9851号
五、注意事项
(一)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参加听证会的,请于2026年2月10日前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需要旁听听证会的人员,可于2026年2月10日前到本机关办理有关参加听证手续。
(三)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遵守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听证机构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特此公告。
济南市槐荫区应急管理局
2026年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