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24年修订)、国家文物局关于《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暂行规定》(文物保发〔2021〕37号)规定,为贯彻落实《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总体方案》《山东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精神,按照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相关要求,经征集新发现文物线索、实地调查、资料复核、专家评审等多个程序,我区拟将“济南市经七路第一小学图书室、荣誉室”等7处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进行登记保护。为确保文物认定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现对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拟公布名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为期5个工作日,自2026年3月20日起至2026年3月26日止。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须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并提供详实材料,以便核实查证。提出异议者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匿名、逾期或不符合文物保护相关法律规定的异议,将不予受理。
通讯地址: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98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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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济南市槐荫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拟公布名录.doc
济南市槐荫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3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