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现将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公告如下:
一、依据水利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划定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11.74公顷,位于张庄路街道。具体分布范围和面积见附件。
二、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控制规模、合理布局,并采取保护林下植被、蓄水保土等措施。
三、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
四、违反规定,在我区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槐荫区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街道)
2.槐荫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示意图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
附件1
槐荫区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街道)
序号 | 镇街名称 | 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hm2) |
1 | 张庄路街道 | 11.74 |
2 | 其他街道 | 0 |
合计 | 11.74 |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