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9-08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现将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公告如下:

一、依据水利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划定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11.74公顷,位于张庄路街道。具体分布范围和面积见附件。

二、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控制规模、合理布局,并采取保护林下植被、蓄水保土等措施。

三、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

四、违反规定,在我区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槐荫区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街道)

2.槐荫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示意图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

                 2025年9月8日

附件1

槐荫区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街道)

 

序号

镇街名称

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hm2

1

张庄路街道

11.74

2

其他街道

0


合计

11.74

 

附件2


信息来源:槐荫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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