槐荫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局积极答复市民空置房物业服务收费政策问题

发布日期:2025-07-09 10:33 浏览次数:

市民反映:自己是槐荫区居民,咨询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政策,对水电、房屋装修与否是否有要求。


热线反馈:槐荫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局根据工单描述进行核实,并在第一时间回复市民。根据《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其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应当减收;办理空置的程序和具体减收比例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主管部门规定,但收取的费用最高不得超过百分之六十。其他物业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其物业公共服务费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另行约定。市民已知晓并对我处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信息来源:槐荫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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