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近日,经济南槐荫区中大槐树街道热线办发起,综治中心领导安排组织热线办、便民服务中心、司法所人民调解员、申请方(赵某)、被申请方(德州某装饰公司)项目负责人魏某、社区网格员,在街道矛调中心成功调解了本年度又一次线下欠薪类(工伤损害)赔偿案件,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5月12日下午,39岁的赵某在魏某处(张庄路健源康复医院翻修项目)首日应聘木工施工,上工三小时发生施工意外,从梯子上滑落致使左脚根骨骨折。由于魏某未按要求给赵某购买临时意外伤害险,赵某要求魏某支付误工费、营养费、后续检查治疗费共计五万元。事故发生后,装饰公司单位负责人魏某主动垫付了医疗费用,但在后续赔偿金额上与赵某产生分歧,双方一直无法达成一致。赵某不断拔打12345市民热线电话、去劳动仲裁、槐荫区法院、派出所、信访等多个政府部门申诉帮助解决工伤赔偿问题,经多方协调未果。5月15日中大槐树街道热线办接到12345市民热线电话的安排,要求调解赵某的工伤赔偿纠纷。街道综合治理和应急服务中心受理后,联合中大槐树司法所调解员和街道有关部门对赵某因工伤赔偿纠纷案件进行调解。
5月20日下午两点,街道各部门负责人、中大槐树司法所调解员、双方当事人在街道矛调中心召集在一起,展开面对面调解工作。调解初期,双方争议焦点集中在赔偿金额上。装饰公司负责人魏某认为赵某的伤势不是很严重,治疗期间及时支付了医药费,得到了治疗,医生叮嘱在家休养4至6周时间很快会好起来的,因而对赵某的五万元的工伤赔偿要求是不同意的;赵某则因面临后续治疗费用的压力以及未来生计问题,坚持要求高额赔偿。
为打破僵局,司法所调解员运用“三步走”调解法化解矛盾。第一步,普法明责。结合《工伤保险条例》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向装饰公司负责人魏某详细阐明“临时工”同样享有工伤保险待遇,且工伤的医疗补助金、误工费、营养费等赔偿。第二步,以情疏导。面对赵某的焦虑,调解员向赵某仔细分析事情的经过,虽然魏某口称承担全部责任,但你自身也有安全责任。赵某听后,态度有些缓和,并对自己未经帮工人的同意擅自爬梯干活的做法感到歉疚。调解工作终于出现了一点曙光。第三步,耐心调解。现场工作人员一方面引导装饰公司魏某换位考虑赵某是家中顶梁柱,左脚根骨骨折直接影响其近期的劳动能力,而且要认识到赔偿不仅是法律义务,更是公司的社会责任的体现;另一方面劝说赵某体谅装饰公司魏某的经营压力,适当调整诉求。
历经两个多小时的多轮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装饰公司负责人魏某一次性支付赵某误工费、营养费共计1.66万元,至于今后的医疗费用魏某不再支付,由赵某承担;要求赵某自收到工伤赔偿费后,撤销劳动仲裁、12345热线等其它平台的申诉,对装饰公司消除影响。
签署协议时,装饰公司负责人魏某坦言:“多亏中大槐树街道领导、司法所调解员的专业指导,让我们在依法依规处理问题的同时,守护了公司信誉,也将事故对公司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降到了最低,从中吸取工作中漏洞的教训。”赵某则连声向现场的工作人员道谢:“感谢领导、感谢调解员的帮助解决纠纷。自工伤后,不仅身体上的痛苦折磨人,心理上更是备受煎熬,就怕拿不到应得的赔偿。现在拿到这笔钱,心里总算踏实了!”
坚持“调解优先”“应调尽调”,积极推动适宜调解的纠纷优先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调解解决不了的要及时引入其他合法解纠纷渠道,形成纠纷化解闭环。中大槐树司法所在区司法局和街道党委的领导下,这是今年又一次司法所与街道部门联调对农民工损害赔偿类纠纷的调解;又一次调解达成双方满意调解协议;又一次申请人能当时拿到赔偿款项;通过司法所与街道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再次开启了上半年的化解矛盾纠纷的新局面,为下半的调解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今后将用责任与爱心调解每一起纠纷,将一桩桩群众急难愁盼的糟心事,变成一件件服务群众的暖心事,将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继续以实际行动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传递调解温度,彰显法治光辉。(法看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