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
公 示
根据文化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以下申请单位予以公示。
名 称:济南速启网咖(个人独资)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腊山街道腊山西路腊山复利广场东塔四层E410
经 济 类 型: 个人独资企业
经 营 范 围: 互联网上网服务
法定代表人姓名: 张羽
公示时限: 2025 年 1 月 20 日至 2025 年 2 月 7 日(10个工作日)
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2.《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三十四条:学校、幼儿园周围外延直线距离二百米以内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电子游戏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以及其他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4.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听证申请,本机关对听证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后,作出是否听证的决定并书面告知听证申请人。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人: 王老师
电 话: 0531-87589961(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地 址: 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西路28988号槐荫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济南市槐荫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