槐荫区档案馆位于济宁路1597号,为省一级档案馆,是槐荫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区政府指定的政府公开信息查阅利用场所。为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更加完整地保存反映槐荫区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历史全貌,丰富档案馆馆藏资源,及时抢救散存的历史档案,切实加强红色资源建设,发挥以史鉴今、资政育人作用,不断增强档案馆吸引力和感染力,槐荫区档案馆面向社会单位和个人征集各类档案资料。
一、档案征集范围
(一)红色档案方面
1.1949年前在革命斗争中形成的各种革命历史传单、文件、书籍、报刊、会议记录、信函、日记、手迹等文字材料及有关照片、音频视频等。
2.中共山东党史上重大活动、重大事件、重要会议的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等提供的口述资料、传记、回忆文章、采访记录等。
3.曾在槐荫区工作生活过的老党员回忆文章,在某一领域有突出成就的专家、学者、获省级以上荣誉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获得一等功以上战斗英雄及有社会影响的名人档案和声像资料等。
4.新中国成立后具有时代特征的各种报刊、传单、像章、印章、旗帜、照片、实物等资料。
(二)社会历史方面
1.记述槐荫社会历史发展面貌的各种版本的志书、厂史、街道史、乡镇村史、族谱、碑文、书画、各种老物件等。
2.反映槐荫历史上发生的重大事件或自然灾害的文字材料、照片、录像带、录音带、光盘等。
3.反映槐荫界域、地形、地质、河流、气象等自然环境的资料。
4.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的重大成绩和获省市以上重大成果奖的各种材料。
(三)地域、民俗方面
1.民风民俗、传统表演艺术、传统手工技艺、传统医药等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形成的有关资料。
2.反映槐荫各历史时期地域地貌、名胜古迹、风土人情、民俗民风、民族宗教、民间工艺、百姓生活、传统产品、人口迁徙、方言谚语、旅游美食、名优特产等历史资料。
3.反映槐荫区区情的小说、诗歌、散文、戏曲以及各种书画等作品。
二、档案征集办法
1.鼓励捐赠。凡向本馆捐赠档案资料的单位或个人,颁发档案馆《捐赠荣誉证书》,以资纪念;对于捐赠特别珍贵史料者,档案馆有偿征集,对有重大贡献者,给予表彰、奖励。
2.代为保管。档案馆将利用先进档案保管技术对代保管档案资料进行妥善保护,代为保管的档案资料归属权仍为被保管人所有。
3.档案史料应客观反映当时的原始历史面貌,内容真实可靠,不得弄虚造假。
4.槐荫区档案馆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87588631 联系人:滕老师;
联系电话:87588632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87588629 联系人:周老师。
济南市槐荫区档案馆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