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引入第三方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22〕22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引入第三方机构和专业人员参与槐荫区义务教育学校校内课后服务工作,保障课后服务水平和质量,现对槐荫区引入第三方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遴选及相关事宜予以公告。
一、资质条件
(一)机构资质
1.拟引入的第三方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具备进入义务教育学校提供课后服务所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2.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完备;
3.三年内未有过被移除某一区域进入学校课后服务资格名单经历;
4.为非公益机构团体的,应具有两年(含)以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培训经验;
5.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者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单位名单;
6.符合根据课后服务的内容和质量等确定的其他条件。
(二)人员资质
1.拟引入社会专业人员应具有进校组织、开展课程教育活动相应专业技术能力,具备相应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具体资质条件由教育和体育局进行认定或考评;
2.品行端正,符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要求;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核查无相关违法记录;
4.具备组织、开展课程教育活动的身体条件,无传染性疾病;
5.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第三方机构进校人员专业技术能力参照本条要求执行。
二、组织遴选
槐荫区教育和体育局成立专家评议组,根据全区中小学校课后服务需求,对所有参与申报的机构和专业人员进行遴选,所有拟引入学校或纳入储备名单范围的第三方机构和社会专业人员向社会公示不少于 5个工作日。
经槐荫区教育和体育局组织遴选审核符合要求的第三方机构或人员,由学校研究并征求家长代表意见后选用,与之签订服务协议并向槐荫区教育和体育局备案,入校开展服务。
三、服务监管
(一)监管机制
槐荫区教育和体育局组织制定第三方入校服务评价细则,对服务资质、服务过程、服务质量、学生满意度、家长满意度、学校满意度等进行评价。学校根据日常监管、学生和家长评价情况提出评价意见,作为对入校第三方服务评价的主要依据。
(二)内容监管
第三方入校服务以课程形式呈现,严格把好教材、课程“入口关”,并做好日常监管,确保教材、课程内容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和法律法规要求,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学科类培训课程不得进入学校。
(三)质量监管
课程质量应达到服务协议承诺要求,学生和家长满意度在80%以上并订入服务协议。学校每学期组织参与学生和家长对第三方服务质量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满意率低于80%的,终止第三方机构进入该学校该课程项目的合作;非统一测评期间,30%以上学生和家长提出不满意的,学校书面责令第三方服务方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可终止服务协议。
(四)安全监管
第三方机构和学校共同负责做好在校园内开展课后服务的课程安全、设施设备安全、卫生防疫安全等工作。入校服务的第三方人员,应由所属第三方机构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引入的社会专业人员,与学校协商落实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五)行为监管
学校负责对第三方日常服务行为进行监管。第三方应与学校充分沟通服务细节,学校应充分告知第三方机构及进校服务人员学校办学理念、管理制度和活动(课程)开设要求。进校服务人员服从学校各项管理制度要求,在校内应严格参照师德师范进行自律。严禁入校商业夹带和商业宣传,第三方机构及人员不得借机搞培训、招生宣传,不得诱导学生参与校外培训辅导、购买相关仪器器材或课程服务产品。
(六)经费监管
第三方机构参与服务经费保障和使用管理,按照《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鲁教财字〔2021〕15号)有关规定执行。社会专业人员入校开展课后服务的,可按照约定标准,由学校予以代收费,相关要求参照第三方机构引入办法执行。槐荫区教育和体育局会同各有关部门加强收费监管。
四、管理退出
(一)凡入校服务第三方出现以下情况,学校可提出更换服务人员直至终止合作:
1.服务人员提供虚假学历证明或职业(专业)能力证明的;
2.出现影响学校正常秩序等不良行为的;
3.不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条件的;
4.考核未达到要求或综合满意度低于80%的;
5.其他影响入校服务的情形。
(二)凡入校服务第三方出现以下情况,可直接终止合作,并移除本区域进入学校课后服务资格名单:
1.机构提供虚假资质或入校服务人员有违法违纪记录的;
2.因服务不当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
3.擅自变动服务内容、降低服务标准的;
4.开展商业推广性质活动的;
5.把服务分包转包给其他机构或个人的;
6.派出人员累计3人次被同一所学校提出更换的;
7.机构服务期间年检未通过或被主管部门处以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8.机构因自身经营原因,人员、专业技术或服务设施已不能满足服务要求的;
9.其他严重影响入校服务情形的。被终止合作的第三方机构或社会专业人员,由槐荫区教育和体育局通过官方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布,并且今后不得承接槐荫区范围内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情节严重的,合同立即终止,协调有关部门纳入失信名单,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申请流程
(一)申报材料清单
1.槐荫区第三方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申报表;
2.有关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及当前企业公示信息、机构年检为合格的相关证明材料。
3.机构法人有效身份证件、个人信用报告。
4.学校服务经历及业绩证明材料(如没有则不用提供)。
5.授课教师资格证(或相关领域专业资格证)、健康证、无犯罪记录证明等相关材料。
6.课程相关资料:(非学科类课程名称、课程适合年级和班额范围、需要学校提供的条件等)。
7.与课程相对应的资源、师资力量等相关有效证件,如教师名单、学历及荣誉证书等。
凡提供虚假证明资料的,一经核实直接取消遴选资格,且今后不得承接槐荫区范围内校内课后服务工作。
(二)材料报送要求
1.纸质材料。所有资料应加盖单位公章。按目录清单顺序采用A4规格纸张装订成册;提交材料应清晰、整洁、完整,复印件应保证文字、印章清晰。纸质申报材料于2023年1月31日前将报送或邮寄至济南市槐荫区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430室,过期不再接受申请。
联系地址:济南市槐荫区张庄路367号 槐荫区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430室
联系电话:0531-81255680 0531-81255678
2.电子材料。电子材料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将各项材料原件扫描压缩,以“机构名称+参与课后服务申报材料”命名,按申报时间打包发送至槐荫区教育和体育基础教育科,邮箱:hyjyjyk@jn.shandong.cn
此公告由槐荫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