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案90人!今天,济南法院对9起90人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
发布:济南中院新闻中心
1、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李鲲鹏等3起26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作出二审宣判
2、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任金玉等4人恶势力犯罪案作出二审宣判
3、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刘惠明等9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作出一审宣判
自2005年开始,被告人刘惠明在济南市章丘区刁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以树立淫威、扩大影响。2007年以来,刘惠明为在刁镇一带建筑工程市场扩大势力,称霸一方,获取经济利益,网罗大量刑满释放和社会闲散人员,通过有组织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强迫交易、非法拘禁、抢劫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不断扩大势力和社会影响,逐步形成以被告人刘惠明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袁乃强、程都、李豹、侯树桐、田勇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李昆朋、李昌、李彬为一般参加者的人数较多的层级结构明确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刘惠明在组织内部树立了绝对淫威,通过对骨干成员袁乃强、程都、李豹的授意和指挥,对整个犯罪组织进行控制、管理,组织成员以刘惠明的个人意志为行为准则,对其惟命是从。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长期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称霸一方,在当地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被告人刘惠明利用其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有组织地违法犯罪活动以及发放高利贷、争抢建筑工程工地等方式大肆聚敛钱财,十余年间,聚敛几千万巨额资产。刘惠明通过发放工资、购买衣物、提供交通工具和食宿费用以及在组织成员出事后,代组织成员平息事端、提供医疗费、出资赔偿等方式为该组织的运行、发展提供经济支撑。2007年以来,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刘惠明的组织、指挥、领导下,为达到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使用刀具、棍棒等凶器,采取暴力、“软暴力”的手段,打击排挤他人、强行给他人送砂石料并肆意定价,发放高利贷,逼讨债务,破坏他人工厂、超市的正常生产经营,非法处置查封财产手段公然对抗公权力,在当地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先后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非法处置查封财产、抢劫、敲诈勒索、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24起。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数罪并罚,判处刘惠明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数罪并罚,判处袁乃强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六十万元;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程都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一百七十万元;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数罪并罚,判处李豹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八十万元;对侯树桐等其余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零六个月至二年不等,并相应判处罚金。
4、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曹江浩等25人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作出一审宣判
自2017年5月以来,以被告人曹江浩为首,被告人黄际发、焦念秋、胡鑫涛、田冰、袁余涵为主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先后与被告人于建军、于锦权、栗士林、魏冬冬、周庆远、孙波、孙润发、范旭、高兆恒、王子剑、张忠勋、鲁鹏、李云雷、张寿长、张志鸿、张辉、韩智强、邢超、韩锦华等恶势力集团其他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在济南市章丘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自2017年5月份以来,该犯罪集团在章丘区多地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定借贷或“变相借贷”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肆意认定违约、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为向借款人讨要“高利贷”、“保证金”、“违约金”等虚假债务,该犯罪集团成员对借款人采取油漆喷字、张贴寻人启事、摆放花圈、非法拘禁等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多次有组织地实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33起,实施犯罪集团外的违法犯罪活动3起,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章丘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曹江浩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黄际发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焦念秋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胡鑫涛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对其余21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至八个月不等,并相应判处罚金。
5、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金宪正等5人恶势力犯罪案作出一审宣判
2006年10月,济南瑞丰餐饮有限公司租赁济南森林公园管理处位于济南市槐荫区张庄路351号的西综合楼经营7天连锁酒店及其他企业,租赁期至2015年3月31日,合同到期准备继续承租并续交了租金。在济南森林公园管理处对该楼进行房屋租赁招标过程中,时任济南市槐荫区后屯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窦士刚(另案处理)通过非法手段使其经营的山东爱婴投资有限公司中标,双方约定窦士刚房屋装修从2016年3月3日开始。窦士刚为了早日使用上述房屋,指使被告人金宪正找人将正常经营的7天连锁酒店清出,金宪正同意。为了给金宪正清房找到借口,窦士刚与金宪正签订了虚假的房屋租赁合同。同年10月9日,金宪正指使其恶势力团伙成员被告人吕鹏鸣及被告人马冲将窦士刚提供的书面限期搬离通知送给7天连锁酒店前台服务员,并张贴在7天连锁酒店门口。后指使本村联防队员被告人马在岐、金越、马冲跟随吕鹏鸣到7天连锁酒店驱赶酒店客人及工作人员,阻止酒店正常经营。次日上午,吕鹏鸣驾车载乘马在岐、金越、马冲赶到7天连锁酒店,吕鹏鸣用汽车将酒店大门堵住,用U型锁从里面反锁大门,要求工作人员停止经营立即搬走。他们采取在酒店大厅吃饭喝酒、吵闹、轮流值班看守门口不允许客人入住酒店等手段扰乱酒店正常营业,吕鹏鸣还光背露出大片纹身对工作人员及客人进行滋扰、恐吓。10月11日晚上,在金宪正的指使下,吕鹏鸣带领马在岐、马冲、金越敲门驱赶入住酒店的客人,并将多个房门踹坏。在他们的恐吓、滋扰下,客人被迫陆续退房离开,工作人员被迫撤离酒店。10月12日晚上,窦士刚找来搬家公司将酒店房间内的电视机、空调等物品搬走,金宪正指使吕鹏鸣等4人在酒店大厅内看着搬家公司将酒店的电视机、电脑、空调、床铺、桌椅等物品搬到了金宪正位于济南市槐荫区二环西路一公司仓库内。同年10月13日午后4人离开现场。其间,酒店工作人员多次拨打110报警,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匡山派出所民警处警时明确告知吕鹏鸣等人不得采用违法手段解决纠纷,但4人在金宪正的指使下继续实施恐吓、拦截、滋扰、任意损毁、强拿硬要等行为,造成酒店经营不能正常进行直至酒店物品被全部搬离。后上述物品不知去向。经济南市槐荫区价格认证中心对酒店被搬走的电视机、空调、电脑进行鉴定,价值共计64 381元。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金宪正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与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原判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保险诈骗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六万元;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吕鹏鸣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马在岐、马冲、金越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自2016年12月至2018年5月,被告人张进等人假借民间借贷之名,以收取考察费、首期利息等名目,逼迫、诱骗借款人签订虚高的借贷协议,逼迫、诱骗担保人签订变相借贷协议。被害人无力偿还后,通过在家中赖着不走、喷字、语言威胁等方式进行滋扰和恐吓,迫使被害人偿还远高于本金的钱款或通过殴打、恐吓等手段逼迫被害人签订虚假“借条”,以达到虚增债务的目的,或在本金已足额偿还的情况下,以违约金等名义向担保人、借款人重复索要“债务”,或采用隐瞒他人已还款的事实,骗取被害人财物,或非法控制被害人人身自由,或到被害人家中通过谩骂、喷字、堵锁眼、摆花圈等方式进行滋拢等。形成了以张进为首要分子,以张鑫、吴德起、韦忠勇、潘振杰、崔纪锋、于涛为积极参加者,以苏将伟、邢玉庆、燕相富为一般参加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实施敲诈勒索犯罪15起,涉案金额32万余元,实施非法拘禁犯罪2起,实施寻衅滋事犯罪4起,实施诈骗犯罪1起,涉案金额34000余元。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张进犯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九万元;被告人张鑫犯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对吴德起等其余9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并相应判处罚金。
7、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陆靖宇等10人恶势力犯罪案作出一审宣判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济南两级法院共宣判一、二审黑恶势力犯罪案件81件。济南两级法院组织15次集中宣判,共宣判黑恶势力犯罪案件63件,依法对庞允盟、李鲲鹏、刘惠明等411名涉黑涉恶被告人判处刑罚,罚金刑累计达4100余万元,其中宣判一审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6件,李鲲鹏等28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庞允盟等24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经济南中院二审维持原判,有力打击、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彻底铲除了该黑社会组织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彰显济南两级法院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信心和决心,对加大涉黑恶及各类犯罪的打击力度,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秩序稳定、净化基层政权组织、保护人民安居乐业,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起到了坚强的保障作用。